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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25日 1349期

省府向公司徵碳稅,遭殃的仍是消費者

  【時報專訊】為本省新設的某項環保基金提供經費的並非各大能源生產商,而是能源收費者。

  當省府於去年秋天設了我國前所未見的碳稅(CARBON TAX )時,它希望生產商繳納。

  首先是眾煉油公司將此稅轉嫁到消費者身上,然後煤氣公司 GAZ METRO 跟進,在這個月的賬單上添加了碳稅的開銷。

  當它售賣每立方米煤氣給十七萬客戶時就會多收零點六七仙,預計本年可將三千八百萬元匯到環保基金那兒去。這基金每年約二億元經費,主要是減低溫室氣體排放量。

  對一般客戶來說,加收碳稅等於每年多付十五元。「錢不是問題所在,就算是半仙也不可這麼做。」一名拉娃煤氣用戶說。「他們當初說過消費者毋須付這個--如今又要付。」

  當省自由黨提出碳稅時,曾說過對象是財大勢大的公司。「我們要求他們當好市民。」省天然資源部長比薩德(C. BECHARD)當時說。

  他補充道這計劃是依照「污染者應付錢補償」的原則進行。

  打理油、電及天然氣行業及有時負責定價的省能源局(QBEUEC ENERGY BOARD)已於去年十二月十九日作出一項暫時判決說 GAZ METRO 和 OUTAOUAIS 公司 GAZIFERE 可將碳稅轉到消費者的賬單上。

  能源局發言人梅提(P. METHE )說他們沒有足夠時間在此事上作出最後判決,因設立環保基金的法例於去年十一月曾經修飾過及於本年一月一日才執行。

  但將碳稅卸到消費者或否是公司自己的選擇。能源局衹能確定應收多少錢。

  大約有四十間其他瓦斯入口公司、煉油廠和代理商將須付款支援有關環保基金。

  比薩德的發言人達斯突士(P. D'ASTOUS )週三表示政府從來沒有強迫公司們支援環保基金的意圖。

  「我們怎可以讓這種行事方式存在?」他說。「我們處身於市場經濟內,所以不能證實到底碳稅是否佔他們價錢的一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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