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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1日 1347期

 

膽大包天--縣警進京抓記者

•展翔

  北京法制日報社主辦的《法人》雜誌一月一日發表編輯部主任朱文娜採訪所寫的報導《遼寧西丰:一場官商較量》的文章,揭露西豐縣政府、縣委書記張志國與開發商勾結逼沈豐加油站拆遷不給補償(另一個加油站與拆遷無關但不准開業),消息最初由帶病在沈陽醫院留醫的沈豐加油站東主趙俊萍先生向西豐部份領導幹部發短信揭露西豐張志國正縣貪贓枉法引起。結果西豐縣公安局「根據縣領導指出」以涉嫌誹謗罪參與發短信的趙俊萍二姐等人被捕。

  西豐縣法院並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趙俊萍犯偷稅罪及犯誹謗罪判處有期徒徒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十七萬元。

  趙俊萍代表律師高義寶說,作為誹謗案受害方,張志國在案件審理中沒有主動向司法機關出示證據,更沒有以受害人或證人的身份出現在法庭上。

  2008年1月2日朱文娜的報導在網絡上被廣為轉載,輿論普遍質疑西豐縣對趙俊萍的判決。

  使人髮指的是西豐縣委宣傳部部長李福祿、西豐縣政法委書記周靜宇和兩名警察一行於一月四日下午到北京法制日報社要求拘捕朱文娜。

  西豐縣抓捕記者案,這種公權力的濫用,已經超出縣委書記可控的「縣域」。外界質疑,西豐縣委書記背後如果沒有更強有力的靠山,何來膽大包天,敢於中央管轄下的北京「動土」?

十七大剛拉下帷幕,要加強監督,決心建設一個民主平等、和諧的法治社會。但2008年剛過四天(1月4日)西豐縣警卻進京抓記者,不是極大諷刺嗎?這種公權力不受節制的濫用後果堪憂﹗

更正:上期拙文《烈士們能瞑目嗎?》匆忙中執筆,文中「洛陽」誤寫為「瀋陽」,謹此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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