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報專訊】在省府禁止在公共場所吸煙的法例實施一年後曾引起爭論的一宗房管處(REGIE DU LOGEMENT
)所審過的吸煙投訴案如今正上訴到法庭那兒去,因為房管 處判那名吸煙的租客有理。
房管處於今年七月指出租客芙麗(S. FOWLER)可以繼續在 VILLE EMARD 區 D'ARAGON
街二樓自家柏文內吸煙,儘管住在樓下的房東柯莉絲姬(O. KORETSKI)投訴煙霧飄入她的住所,令她的哮喘病惡化。她同時擔心二手煙會影響到肚中仍未出世的孩子。
芙麗勝 訴主要是因為租約上沒有列明「不可吸煙」的條款。
柯莉絲姬辯稱芙麗當初所填寫的申請表格上註明吸煙和養寵物人士不歡迎申請,但不足以約束芙麗不可在家中吸煙。房管處判道,並允許芙麗可養寵物。
就在芙麗收到房東向房管處投訴她吸煙的通知信一年後的本星期五,本案轉往法庭那兒要求審理。
芙麗並非一般的煙民。她現是吸煙人士權益捍衛團體 MONCHOIX.CA 成員。這團體的發言人莫丹(A. MOTA)說她深信房管處的判決不會被推翻。
「倘若他們打贏這場官司,租客就會被迫搬走。」她說。試問業主怎可以任意將租客趕走?反吸煙團體正在推動住宅禁煙,
「他們不讓我們有吸煙之處﹗」她說。
她指出芙麗進去住後房東已兩度更新租約,但沒有加上不可吸煙條款,至於煙滲入樓下住宅,那是因為裝修質素差。她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