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對於市法官荷特(A.
HOTTE)來說,市容似乎比移民對祖國的眷戀更重要,所以他判處一名在其住家車房上噴了一面希臘國旗的男子販訴。
安東奴布羅斯(T. ANTONOPOULOS )花了三年時間與波爾方(PIERREFONDS
)自治區當局打官司,因為後者於二00四年指控他違反了一項不准在建築物上畫標記的法例而寄了一張罰款告票。
「人們不可以任意在他們的住家上畫東西,否則誰來擔保市容美觀?」荷特說。
「倘若大家在房子上噴上他們心愛的運動隊名字,他們的祖家國旗,甚至米奇老鼠,那會變成甚麼樣子?如果大家藉此表達愛國心意,就會形成視覺污染,破壞了整個地區的協調景象。」
安東奴布羅斯可能以自己的祖先為榮。荷特判道,但他家車房上的國旗觸犯了法例。
在這裡出世及父母是希臘移民的安東奴布羅斯還有卅天時間考慮是否上訴。
「我當然感到失望及不同意這項判決。」四十二歲的他在法庭外面說。
「我想保留某類旗幟,我會與市府及檢查官員商量,看他們有何高見。」
他補充道他打算掛一面布旗。
皮爾方自治區發言人芭拉蒂妮(J. PALLADINI )說自治區給安東奴布羅斯時間去擦掉那面手繪的希臘旗。
「如今的確不是繪畫季節。」她說。
二00四年希臘足球隊奪得歐洲冠軍盃後,安東奴布羅斯於這一年七月在自家車房上畫了那面二乘四米的藍白旗。
與旗無關
他花了晚上和週末抽空繪製,先後花了兩個月時間才大功告成。他事先沒有向自治區當局申請或知會一聲。有人以匿名形式提出投訴,市府檢查官員稍後上門。
那面希臘旗違反了一0四七法令一二四點二條款,即「禁止在一建築物、部份建築物及圍欄上繪製標記。」
安東奴布羅斯被罰款一百卅八元但拒絕繳納。日前在法庭上,這罰款裁決依然如故。
當此案於今年六月進行審訊時,辯方律師及人權專家格里(J. GREY )指出國旗並非標記,並以自由表達權為其辯論重點。
皮爾方自治區律師布莉安(P. BRION )說懸掛一面旗幟本來沒問題,但畫一面永久的違反了法例所規。
日前法官判決格里沒有在場,但他的同僚狄斯瑪萊(J.P. DESMARAIS )說:「自由表達權應凌駕市級法例之上。」
安東奴布羅斯沒透露他花了多少律師費及他那份商業顧問的工作不見了若干時間。
「三年來我據理力爭是因為他們要我將旗取下。」他說。
「就在一九四0年時,他們亦曾經叫我們將旗拿下來。」
他說的是二次世界大戰意大利軍隊入侵希臘的往事,當時他還未出世。
「我們一直都在強調此事與希臘旗無關。」芭拉蒂妮說。「那是因為他畫了些東西在房子上。我們很諒解他熱愛祖家的心態,然而我們亦須劃清界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