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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23日 1340期

非法賽車奪走兩命,法官重判被告入獄

  【時報專訊】一位省法庭法官日前「重判」廿歲的青年嘉爾諾(F. GAREAU)入聯邦監獄服刑三年以向社會傳達「清楚和明確」的訊息。嘉爾諾在路上非法高速賽車導致兩名十幾歲的少女喪命。

  「法庭將嚴厲懲戒罔顧他人安全的危險駕駛者--尤其是高速賽車,不管他們的年齡多大。」法官卡狄厄(G. CADIEUX )在厚達十四頁的判決書上說。

  其中一名受害人的父親說他很高興獲悉法官接納了控方所提出的刑罰,儘管嘉爾諾年輕、認罪和沒有案底。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最高刑罰是十四年徒刑。

  「希望此判能將一項訊息傳給父母和年輕人:不要危險駕駛,否則承受惡果。」伊瑪德(G. EMARD)說。他的女兒於嘉爾諾的座駕與他車高速相撞時被拋到外面喪生。

  在庭上一直否認他於二00五年七月廿四日在滿市諾特旦東街上與別人賽車,衹承認兩項危險駕駛導致十八歲安妮•拉查貝(A. LACHAPELLE)和梅麗沙•拉朗伊瑪德(M. LALONDE - EMARD )死亡的罪名。

  但法官說呈堂證據清楚顯示這是一場高速賽車,嘉爾諾為了將刑責減輕所以不肯承認。再者,事發時僅十八歲的嘉爾諾衹持見習駕照,事前喝了啤酒及不顧其驚慌乘客要他減速的要求。除了三年徒刑,法官還勒令他六年內不可駕駛。他的父母有出席旁聽。

  發生悲劇的那天晚上,嘉爾諾曾駕駛母親的車子到 REPENTIGNY 參加派對,在下午六時半或七時到十時之間先後喝了五瓶啤酒。他接著和兩名女死者及友人布沙里謝(M. BOUCHARD - RICHER )驅車前往滿市。在沙里謝坐在前面的乘客座,兩名女孩在後座,到了滿市的 DICHSON 和諾特旦東街交界,另一車子駛到身旁,車上的司機示意嘉爾諾和他鬥快。

  儘管兩名女孩高聲勸他停車,嘉爾諾仍然將車速提升到每小時約一百五十公里,結果他的車子失控,撞中一燈柱才停下。他與布沙里謝衹受輕傷,但兩名女孩卻香消玉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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