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省高等法院司法官嘉斯康(C. GASCON
)日前准許三宗集體訴訟官司過堂,有十幾間銀行將成為被告。發起此訴訟行動的團體想為信用咭持有人索取數以億元計的賠償。
據這個名 OPTION CONSOMMATEURS
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團體說,自二000年起任何人持有信用咭就會被徵收「非法」及「過份」的費用。正是這個原因,這團體先後在二00四年、去年和今年入稟法院代這些持咭「受害人」索賠。
「如果不到數以百萬計都有數十萬消費者受影響。」 OPTION CONSOMMATEURS 律師布寧(S. POU LIN
)日前表示。
除了尋求賠償,OPTION CONSOMMATEURS 還要求以人頭計每位事主可獲二百元懲戒性補償款項。
OPTION CONSOMMATEURS 認為有關銀行以下的行事方式違反了本省消費者保護法例:
•提取現金(CASH ADVANCE )固定收費每次一元半到五元。
•超過信用限額收費從十元到卅五元。
•不知會客戶擅自提高信用款額。
•設廿一日內清繳欠款的限期。
「我們是數以百萬計及正在繳納數以億元計費用的消費者。」主導這場集體訴訟官司的律師弗法德( J.P. FAFARD
)說。「我們必須向銀行討取公義及要它們將這些款項退回給有關消費者。」
不過 OPTION CONSOMMATEURS 律師布寧希望大家有心理準備,因為這些官司「可能要等好幾年」才有結果。
我國有約百分之八十五的人口持有信用咭及百分之五十八超過一張以上,據今年七月聯邦財政消費局所公佈的一項民調結果顯示。
至於對自己所擁有財務產品如信用咭等的認識,例如其服務和自己在市場上的權利,有百分之卅七的受訪者表示不知道或將主咭或附屬咭持有人的義務責任混淆了。
被控的銀行一共有十三間,至於它們的名字,可上網:www.option-consommateurs.org
查看,應該包括閣下最常去的那一間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