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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9日 1338期

撞死女童青年被告,獲准保釋出外候審

  【時報專訊】上週在斐洛島(ILE PERROT)一宗車禍中被控撞死三歲女童碧安卡(B. LEDUC)的十八歲青年布蘭頓•巴狄(B. PARDI)應該在青少年法庭接受審訊。他的代表律師週二表示。

  律師祖揚(P. JOYAL)於省法庭法官拉方旦(R. LAFONTAINE)於同日早上同意被告以七千元保釋外出候審後提出了上述將案件從成人法庭調走的要求,因為聯邦青少年刑事司法例提供有這類轉移空間。布蘭頓於十月卅一日肇禍時剛好滿十八歲,應屬於這場合。

  他與另一名十七歲少年被控刑疏忽導致他人死亡及危險操作一機動車輛等罪名。十七歲的被告亦准以四千元保釋。由於未成年,他的姓名不可公佈。

  拉方旦在作出保釋判決時說將被告繼續囚禁起來可能是公眾的「意願」,但眼前的主要司法考驗就是繼續囚禁他是否可以保護公眾安全及人們對司法系統的信心。

  他希望大家明白到釋放一宗性虐狂謀殺案的疑犯與像布蘭頓這類沒有案底背景有何分別。布蘭頓奉令將於十二月十七日回來參加一項公佈呈堂證據的形式審訊,十七歲被告則排期到十二月廿九日。

  祖揚說他正在研究是否於十二月十七日提出將布蘭頓轉往青少年法庭的動議。儘管我國他區區有了剛滿十八歲獲調到青少年法庭審訊的先例,但在本省從未發生過。

  布蘭頓如今必須住在斐洛島父母的家中,不得駕駛任何機動車輛,同時不可與十七歲被告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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