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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9日 1338期

連開數槍仍稱自衛,男子二級謀殺罪成

  【時報專訊】當一個陪審團裁定廿四歲男子施德(S. SEIDE )二級謀殺、企圖謀殺及草率使用武器罪成時,他面無表情坐在犯人欄中。

  二00六年五月十四日,施德在滿市聖羅倫大道 CRAZY HORSE 酒吧外以一點三五七厘口徑的手槍向某人群開了數槍,殺死了想阻止一場打鬥的廿六歲男子布蘇里狄斯(K. POUSOULIDIS )。

  二級謀殺罪成等於當場判處終身監禁。施德至少要坐牢十年才有資格申請假釋。

  法庭已排期在明年一月進行判刑審訊,以確定施德是否將須服刑超過十年才有資格假釋外出。

  聲稱自衛的他在整個審訊過程中始終不苟言笑。

  「我見他在法庭上作供,沒有情緒變化,沒有感情波動,似乎若無其事。」死者的兄長說。

  等候裁定罪成這三天並不好過。此君補充道。

  「我感到如釋重負。」他說。「整個人輕鬆了。到底我的心靈創傷需要多久才能痊癒?將會是一生人的時間,因為我會經常想到它。」

  身中三槍的柯里窩拉桑(L. CORRIVEAU - LACHINAINE)的肺部、胰臟和直腸蒙受永久損害,陪審團裁定被告罪成時他亦有在場。他告訴法庭他打算在判刑審訊時發表談話。

  施德被判定企圖謀殺柯里窩拉桑罪成,但與另一人有關的類似罪名卻獲撤銷。

  施德聲稱事發時他在酒吧外等候友人,期間見到四名白人男子圍毆一名黑人男子。當他上前勸架時,施德說他被人攻擊所以拔槍向人群開火以保護自己。他說他逃離現場時以為被某持械者尾隨,所以又開多兩槍。

  檢控官狄莎爾窩(H. DI SALVO)說陪審團顯然不相信施德。事發時由於接近打烊,所以酒吧外衹有數人,沒有更多受害人已是僥倖的事了。她說。

  辯方律師竇德寧(G. DAUDELIN )說他的當事人對有關裁決感到不可思議,因為較早前陪審團曾向法官提出一個顯然他們認真考慮施德說自己自衛的辯詞。

  「我本人對斯次裁決也有點愕然,但閣下可以做些甚麼?」他說。「陪審團作出他們的選擇,對此我們無能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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