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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2日 1337期

 

恭喜--「永遠的漢奸﹗」

•施雲

  時代的確已經進步了。

  如今,做漢奸都可以理直氣壯地向全世界宣佈:「我為了自己嗎?我就是為了中國人民的人權。如果這就叫做漢奸,我就永遠做漢奸﹗」

  BRAVO ﹗不由得你不拍掌。好樣的,香港特區李大狀議員。你如果有一天當上了美國某個州的州議員,眼看成千上萬的美國青年被送上了伊拉克戰場,而不久又一個個躺在覆蓋著星條旗的棺木裡回到家來,父母們傷透了心,成千上萬的反戰人士到處示威遊行。你出於為了維護美國青年人寶貴的生命,並不是為了自己,而跑到北京去,在《人民日報》上發表文章,要求胡錦濤主席向美國施加壓力,要求布殊總統注重國民生命(或人權),撤出全部美軍,否則,要求胡主席抵制共和黨人當選總統……。」

  你的「正義」行動忽然被美國 FBI 視為叛國行為,你一萬個不服,還理直氣壯地宣佈「如果這叫做美奸,我就永遠做美奸﹗」

  聰明的讀者,寫到這裡相信都已經知道我在說甚麼了。比喻也許有點不倫不類,但若從人格道德的尺度來說,反自己的國家就是叛國這原理是一樣的,應當不算是「硬套」,要求別國領袖來干涉自己國家的內部事務就叫漢奸,也是任何國家都採用同樣標準的尺度。如果他 自己認為要「永遠做漢奸」,那是他個人的自由,旁人無庸置啄﹗  

  抗日時期當漢奸是人人得而誅之的。大漢奸汪精衛也恥於承認自己是漢奸,而強行美化自己的叛國行為叫做「曲線救國」,意即面對強敵日本,硬抗衹能帶來生命塗炭。所以他以及周佛海、陳公博、褚民誼等大漢奸,都忸忸怩怩地稱「不是為了自己,而是為了拯救千千萬萬無抵抗能力的老百姓的生命(或人權)﹗」但兇狠的日軍他們因這些漢奸的「曲線救國」而放下屠刀了嗎?中國老百姓就都不再被屠殺了嗎?

那真是發白日夢﹗

  中國的人權直至今天仍在原地踏步嗎?沒有任何的改進嗎?就算是這樣,作為一個中國特區公民,也沒有權利要求別國來干預、來抵制奧運。再其次,奧運也不會因這麼一篇反對文章便停擺。作為議員,可以在議會裡找機會提出建議中央應如何如何,卻沒有權利要求美國總統去北京抵制甚麼,熟讀法律的人難道還不懂得這點道理嗎?

  大狀當然懂得。恭喜--「永遠的漢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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