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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2日 1337期

快餐店槍擊案疑犯,證據不足控罪撤銷

  【時報專訊】雖然法官相信受害人及不相信被控開槍打傷他的人,但還是讓被告無罪離去。

  被聯邦政府確定是街頭幫派份子及於二00二年已下令遣返祖家海地的布魯突斯(J.Y. BRUTUS)聞判後從座位跳下來微笑拍掌。

  去年十二月卅日案發當晚 ST-MICHEL 區某麥當勞快餐店的一名保安人員和一閉路電視目擊那兒的槍擊事件。當時受害人尼揚沙巴(D. NIYONSABA )和他哥哥打算到那兒吃一頓宵夜後連夜赶到渥太華去。

  法官說廿六歲的布魯突斯的確前來騷擾這兩兄弟,因為他們身穿紅色衣物即敵對幫派的顏色。

  在鄰近某檯坐著的 CRIPS 街頭幫派份子稍後追隨兩兄弟到餐廳外面,有人開槍擊中尼楊沙巴的肩部。

  儘管尼楊沙巴在閉路電視影片和警方的相片中認出布魯突斯,但在庭上作供時對疑犯的敘述卻完全不同。

  「環境證據牽連到被告,然而因合理懷疑因素存在這不能形成罪證。」法官米烈(C. MILLETTE )解釋說。

  檢控官波媞雯(N. POTVIN)說她可能會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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