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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26日 1336期

儘管有人因它暴斃 ,省府不禁止電擊槍

•本報記者

  雖然外界關注,一位省府官員本週二說電擊槍有效及可以避免死亡事件的配備。

  「在許多場合中,它們保存人命及令疑犯或警員免受更嚴重的創傷。」省公安部助理副部長拉弗尼爾(R. LAFRENIERE )說。

  警方調查期間不會禁止使用電擊槍,他說。有關調查是應加拿大國際特赦組織的要求而進行。

  「即然明白了事理,我們不會因此不准警方使用電擊槍的。」他在 NICOLET 市警校某記者招待會上說。

  就在上個月內,先後有兩名省民被警方電擊槍制伏後死亡,引起各方關注。此外,在溫哥華國際機場有一名四十歲的波蘭裔男子也是「中槍」後猝斃。

  電擊槍可發出至五萬伏的電力,可能人體肌肉失控,令疑犯暫時癱瘓無力。

  警方經常用它們來制伏失控的平民以取代佩槍。使用電擊槍的警員都經過適當訓練,衹在有必要的場合內才讓它們上場。拉弗尼爾說。

  加拿大國際特赦組織說自二00一年起先後有十八名國民被電擊槍擊中後逝世。

  在滿市,卅八歲的黎吉斯特(Q. REGISTRE )剛於上週死亡,據聞數天之前他在 ST-MICHEL 區被警員用電擊槍制伏。

  黎吉斯特涉嫌醉酒駕駛被警方截查。他的座駕先後撞中其他數輛車子,警方說因他情緒激動失控才動用電擊槍。

  入院後檢驗證實他體內有可卡因。法醫局仍未確定真正的死因為何。

  卅二歲的卡斯丹涅達(C. CASTAGNETTA )於九月廿日在魁市死亡。較早之前,當地警員曾用電擊槍對付他。他的死因仍在調查中。

  去年本省警方共使用電擊槍五十一次,但沒人事後猝斃。

  二00六年二月,公安部寄了使用電擊槍的準則給八個有關警隊,建議警員不要在同一疑犯身上使用多次,不要襲擊頭、頸或下陰等部位,使用者須受過專訓及警隊須將使用次數記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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