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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19日 1335期

兩同性戀囚犯結婚,婚後不能共處一室

•本報記者

  愛情令他們共相廝守,但不同的囚室將他們繼續隔開。

  本省 COWANSVILLE 市的聯邦監獄有兩名囚犯將於本月廿九日共諧連理。

  他們將成為該監獄第一對同性戀夫婦,也是我國聯邦監獄系統的第三宗同性戀結婚事件,相當有紀念價值。

  在他們之前,安省某監獄率先舉行了這類婚禮,今年較早時阿省另一對同性戀愛侶跟進。聯邦懲教處(CORRECTION CANADA)說。

  COWANSVILLE 市的一對新人是廿二歲的比達(D. BEDARD ),因非故意誤殺罪被判十年徒刑,和廿六歲的馬甸(S. MARTIN ),一名被判終身監禁的二級謀殺犯。馬甸將於二0二0年之前迎合假釋申請資格。

  「自二00五年七月以來同性戀婚姻已被視為合法。第一宗同性戀囚犯結合的喜事於二00六年十一月才發生,所以不算頻密。」本省聯邦懲教處機構發言人羅依(J.Y. ROY)說。

  「它與一般民事婚姻無異。」位於滿市東南六十公里的上述監獄的助理獄長利斯貝朗(L. L'ESPERANCE )說。

  「他們將在一小教堂內一位省法庭法官跟前結為夫妻。」

  婚禮通常歷時十分鐘,但目前分住不同囚室的一對新人事後繼續隔離。

  「他們結婚不代表可獲得任何優惠。他們將回到自己的囚室服刑及不可以家人(配偶)身份探望對方。」利斯貝朗說。

  沒有任何事情可以阻止懲教人員將他們分別囚禁起來。羅依說。

  二00六年入獄的比達和二00二年起就服刑的馬甸將可以在午膳、做運動、戶外活動及其他工作小休時間相處。

  利斯貝朗說,每年在 COWANSVILLE 市上述監獄可能有不超過二或三宗不同類型的婚禮舉行。

  囚犯權利維護團體發言人柏恩布姆(J.C. BERNHEIM )說儘管囚犯之間的同性婚姻仍然罕見,但此顯示出同性戀囚犯亦可享有與一般公民相同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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