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在本省這個法語地區而本身亦精通法語,一名謀殺犯竟然尋求英語審訊,竟然獲得省最高仲裁機構認同。我國司法史上顯然還未有這類先例。
丹佛藍柏(S. DENVER - LAMBERT )於十三年前在魁市郊 VALBELAIR
區殺害了一對年長夫婦而於二00四年被裁定兩項一級謀殺罪名成立。
此君應該與同黨李維克(P. LEVESQUE )於一九九四年四月九日傍晚闖入八十二歲的勒巴格(M. LEPAGE
)和七十九歲妻子拉沃薏(B. LAVOIE )的住宅,因他們以為受害人家藏有十萬元現金,但事實並非如此。
拉沃薏被人用一軍樂隊指揮棍毆打致喪命,而勒巴格遭長槍柄擊到重傷,並於十二天後不治身亡。
警方花了九年的時間才抓到丹佛藍柏和李維克。他們於魁市法院接受七天審訊及由一陪審團裁定罪成。
在美國聖地牙哥市出生的丹佛藍柏當年衹有九個月大就搬來本省及在此成長。
殺人之後他返回美國,接著於二00四年被引渡回我國面臨檢控。
精通法語
審訊展開前多天,他的辯護律師曾正式提出以英語進行的要求,不過被法官駁回了。
法官拒絕的理由是因為丹佛藍柏接受警員長達六個小時的法語盤問時從未要求對方以英語詢問及他以英語作答。
法官亦否決李維克希望分開審訊的要求,因他多次聲明丹佛藍柏殺害那對夫婦時他在屋內搜尋金錢,結果找到約一萬元。
所以兩人一起受審,但丹佛藍柏獲安排翻譯服務,縱使他精通法語。
「他其實不需要翻譯。」他的辯護律師波德里(R. BEAUDRY )日前對傳媒說。「丹佛藍柏的雙語絕對沒問題。」
然而他補充道刑事法清楚規定一名被告有權--及法官和檢控部門有義務提供--一場英或法語的審訊。
「我國是雙語國家。」波德里說。他剛獲選為本省律師和辯護律師協會(ASSOCIATION QUEBECOISES DES
AVOCATS ET DES AVOCATES DE LA DEFENSE )主席。
當事人被裁定罪行後,波德里入稟上訴。就在不久前,上訴法庭三位法官同意他的請求。
已有先例
九月廿九日作出決定時,法官羅拔(M. ROBERT)、莫寧(B. MORIN )及吉路斯(L. GIROUX
)下令丹佛藍柏今次可接受以英語進行的新審訊。
在判處原來的法官在指導陪審團時犯了錯誤,所以他們亦下令李維克亦可接受新審訊。
這些法官在作出決定時引用了莊維托•波洛(JEAN VICTOR BEAULAC )的先例為法理根據。
波洛是法裔,當年在卑詩省被控謀殺罪名,覺得英語審訊對他不公平,所以提出轉為法語的要求。聯邦最高法庭於一九九九年判處他擁有這項權利。
據傳媒所聯絡的數位律師說,波洛等常被我國刑事和民事法庭引用作先例。
「我本身亦在自己的官司中引用波洛。」滿市民事訴訟律師泰勒(B. TYLER
)日前表示。「它不是甚麼新法例,但是一項得到確認的原理。」
雖然對丹佛藍柏案的情節不大了解,泰勒說他本人從未聽過在這麼嚴重的刑事案中曾經有過英裔採用波洛原理要求重審。
「我從未見過這種場合。」他說。「聽起來倒很波洛案的英語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