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0月聯合國大會通過「聯合國反腐敗公約」,2005年12月正式批准生效。
2007年9月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事處與世界銀行共同倡議要幫助發展中國家追回被腐敗官員竊取的國家資產,並用於發展項目投資。
世人都認為民主是世界潮流,普世價值,人民都心儀追求民主。其實,民主政制之所以有價值,就是因為在這種制度下貪腐濫權較容易受到監控。否則,民主政制下為害人民的貪腐勾當會更甚於開明專制政體,對於貪腐者的制裁與消除也更難。在民主國家內,由選舉產生的統治層也是人民中少數的少數,與獨裁專制統治層並無大異。然而,在民主包裝下「我是被選出來的」更易混目欺瞞作歹。同時,選舉愈普遍,選票愈易被賄賂、威迫、欺騙、做假,尤其是在貧窮落後或法治腐劣的國家內,這樣選出的政客擺明是要貪污為非作歹的。此所以自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非、亞、拉丁美洲許多國家雖有選舉民主已逾六十多年,但人民貧窮落後如故,有的甚至倒退。其中最大原因之一就是貪污官吏盛行所致。當今台灣就是活生生的例子。
政治學者麥克莊士頓(MICHAEL JOHNSTON)將貪污國家分四種類型:
一)、影響市場型(INFLUENCE
MARKET):美國、德國、日本,在財富勢力及個人努力下,對那些關於官場與商場間的政黨領導和當選的政客,運用基金脈胳影響他們形成特別的政策。
二)、精英份子集約型(ELITE
CARTELS):由政治、官僚、商界、軍界及媒體等的精英份子互成網結依靠貪腐利益分贓所得來維持並防止政治性競爭,義大利、南韓例子突出。
三)、寡頭與部族型(OLIGARCHE AND CLANS):在政治社會的急變中,利用政治與經濟混亂,隨著自由度增加
、制度無力、貪腐者及附從們大手筆地貪,有時使用暴力,如俄羅斯、墨西哥、菲律賓。
四)、高幹群型(OFFICIAL
MOGULS):高層政客和他們的寵幸者利用公權掠奪經濟利益。這種貪腐制度化有時高度集中於中央,如蘇哈托的印尼、丹尼爾的肯亞、或散見網佈於中國省級單位。總之,就是利用國家權力自肥,而且常會免於制裁受罰。
莊士頓教授認為上述四類貪腐中,後兩型對經濟的損害是非常可怕,但是發生在美、德及日本類型的貪腐也令人憂慮,認為會影響民主的活力與生命力。蓋財團與商人是以投資與利潤為目的,社會正義與公平不是他們所考慮的。資本愈發達愈會如此。
近年來聯合國有感於在那些極需要資金改善其人民生活及人民本質條件的貧窮國家中,貪官污吏不但將其國內有限收入中飽私囊,還將外援據為己有。甚至偷運到富國去享受揮霍。這類行為無異於對自己的人民虐待凌遲,且永無止境。其罪行實在更甚於殺人之土匪強盜及毒販。所以聯合國積極推動反腐公約,以期昭示貪腐的嚴重性。與此同時,聯合國也應該督促那些收容貪官污吏的富國,盡早以特案處理將那些貪腐人員即早遣送回原來之國接受制裁。否則,像加拿大對中國巨貪賴昌星的態度,形同故意讓加國司法行業的公民與賴某分享貪款,似乎要等到賴某床頭金盡才引渡回中國,還可省下加國的監獄費。
不知道莊士頓教授要將台灣陳水扁「總統」民主黨集團的貪腐歸屬於那一型?這批人不但把台灣人民的血汗錢往自己家裡
送,還成億地用來去腐化與其有關的外國政客,上了媒體成為國際新聞。甚至富甲天下的美國的大小政客們也都在被污染之列。像陳水扁這種滿身滿家都充滿了貪腐的政客還一天到晚喊民主普世價值,真是污辱民主、強奸台灣民主,卑鄙至極﹗
貪腐是世界普遍現象,輕重緩急程度不同而已。新加坡資政李光耀說,中國的貪腐會得到整治,因為中央高層清廉,因此整治的決心與政策是真實的,落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