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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28日 1332期

常被爆竊自己執法,槍傷一人男子入獄

  【時報專訊】一名南岸男子因為屢次被人入屋爆竊而自己持槍執法,結果他因射傷一名他以為是前來偷東西的男子而於週三被法庭判處三年徒刑。

  厭倦了警方處理他那間 ST-HUBERT 市工具出租公司被爆竊案件的手法,卅四歲的布里斯博(J.D. BRISEBOIS )於二00五年九月五日晚見到一輛車子在他的停車場內停泊,車上有兩名男子,其中一人是十九歲的杉柏朗(K.G. CHAMBERLAND)。

  布里斯博拿起一支十二口徑的散彈槍衝出外面向那車子開了兩槍。其中一槍的十六粒散彈擊中杉柏朗臉部,令他左眼永久損傷。

  杉柏朗稍後說他和另一名男子將車泊在停車場內是想解手而已。不過此君曾於二00四年十二月犯下多項入屋爆竊案罪名成立。

  然而本週三在隆基法院,省法庭法官貝歷斯(P. BELISLE )很少提到杉柏朗中槍那晚有可能再犯的意圖,衹著重布里斯博的行為,指衝動、不成熟和「絕對於法不容」。

  「就算我們諒解他從事這些行徑時的憤怒心態,法庭也不能接受他蓄意自我執法的行為,而不讓警方和司法系統解決令他受害的多項罪案。」貝歷斯說。

  住在 ST. GABRIEL DE BRANDON 市的杉柏朗臉上還有其他傷痕。他目前仍須服用止痛藥及衹能夠偶爾替他的父親當燒焊工。因為二00四年的爆竊行為,他如今仍在兩年監守行為期限內但稍後的中槍事件他沒有被檢控任何罪名。

  週三之前保釋候審的布里斯博曾在庭上承認嚴重人身攻擊和使用槍械犯罪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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