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報專訊】一位省高等法庭司法官最近勒令滿市的藍領工會必須支付一百一十六萬元給四年前舊滿地可某次非法罷工蒙受不便的駕駛人士。
二00三年九月十七日,三百多名對市府所提議合同不滿的藍領工人從滿島各處乘坐一百五十輛市府的叉式起重車、行人道清潔車、垃圾收集車和廂型車前來舊滿地可那裡按喇叭抗議,並阻塞了數條街道,令聖羅倫大道、維治路、BERRI
及 DE LA COMMUNE 街合成的地區交通癱瘓。
因為斯次大塞車,原告科爾(B. COLL
)抵達舊滿地可的公司上班時遲了半個小時。他心有不甘,發起了一場集體索賠訴訟行動,聲稱他與其他人無辜遭殃的駕駛人士每人應獲六百五十元賠償。
司法官施葦妮(P. SEVIGNY
)本週一判處藍領工會須為造成三萬五千四百卅五人不便而負責及必須賠償對方。她認為科爾的每人六百五十元要求太高,因總額達二千三百萬元,所以才改為每人廿五元,共八十八萬五千八百七十五元。加上利息之後,賠償升到一百一十六萬元。
考慮到難以將這筆錢分攤給五萬多名事主,這位女法官下令將錢撥給兩間幫助街頭露宿者的機構 OLD BREWERY MISSION 和
ACCUEIL BONNEAU 。
施葦妮同時反駁工會稱它並沒正式批准有關非法罷工行動的辯詞。然而工會在獲悉此事後,卻沒出手阻止。她說。並指出這麼大規模的示威沒有工會幫助實在「不可思議」。
科爾的代表律師莊士頓(B.
JOHNSTON)接受傳媒訪問時說高等法庭的判決顯示出「這類行為不會得到容忍。」市府員工在引起騷亂之前最好三思。他認為是有必要打這場官司,因為藍領工人們似乎不在乎任何人。工會有三十天的時間進行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