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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21日 1331期

街頭召的士被抄罰,男子高呼種族偏見

  【時報專訊】在街頭召的士本是小事一椿,不知怎的到了廿五歲的滿市男子約瑟(K. JOSEPH )那兒就變得複雜起來,相信連我們華人都覺得不可思議,因為我們似乎從未遇過這類事情。

  據《英文公報》週四報導,八月十八日約午夜時這名祖家是格林納達的黑人青年打算到市中心與友人喝點東西。他走到 COTE ST. LUC 路和 EARNS - CLIFFE 街交界處想截停第一輛向西行駛的的士。由於 COTE ST. LUC 街上有車子停泊,所以他走到路上以便的士司機見到他。

  但的士沒停下。當他返回行人道打算走到鄰近 DIAMOND TAXI 公司某的士站時,一輛巡邏警車尾隨。車上的警員問他是否剛向一輛車子招手,約瑟答他走到路面上是想叫一輛的士而已。警員問他是否知道某項不准走到路面上的法例,約瑟說他衹不過站在一停泊車子前接著走回行人道上。警員重申那項不准走到路面上的法例,約瑟解釋他站在路面上以便的士司機見到他。警員說他不明白他的意思,約瑟說他並非不明白,但他站到路面上是想叫的士,並非亂過馬路。這時,警員要他出示證件,他拒絕了並問對方原因。警員說他如不出示證件就會拘捕他,約瑟說那就拘捕他好了。聽到約瑟這麼說,警員表示要電召增援。

各執一詞

  「四輛車子載了十名警員前來。」約瑟告訴《英文公報》。「他們推我進一輛巡邏車,戴上手銬,搜身及給我一張卅七元的罰單,然後放我走。」

  他認為警方存有種族偏見及打算出庭為這張罰單抗辯,同時向警隊紀律委會投訴。

  有關巡邏警員隸屬第九分局。代表這些警員的 SOMERLED 路十一分局指揮官安格斯(F. ANGERS )說他們行動正確及在執法時並沒有針對任何人。

  依照這些警員的報告版本,有兩點與約瑟所說的有很大的分別。他們說約瑟當時「站在路中間」及拒絕返回行人道。

  安格斯說,關鍵是約瑟在路中間,警員「暫將他拘捕好讓他出示身份證,然後抄罰。」

  「當一名行人無故站在路中間,我們必須干預。他們衹為他的安全著想。」安格斯說。

  他指出 COTE ST. LUC 路並不像聖嘉芙蓮街近 CRESCENT 街處有許多的士駛過。「他在路中間,我們不知他在做些甚麼。問他,他又不回答,你教我們該怎麼辦?COTE ST. LUC 路是一主要通道,有不少急轉彎口,燈光又弱,凌晨二時站在路中間相當危險。此人不想合作,警方唯有作出決定。」安格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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