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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14日 1330期

菲商控警種族偏見,警局堅稱秉公辦事

  【時報專訊】滿市高狄尼區(COTE DES NEIGES )某公園上月所發生的一宗深夜警方抄罰事件,本週二被滿市菲律賓裔社區列為種族偏見(RACIAL PROFILING )的例子。

  但高狄尼區廿五分局指揮官巴爾夫(S. BARTH )卻堅稱八月廿四日那天在 VAN HORNE 公園抄罰一名坐在野餐檯上「尖叫」的十七歲菲裔少女,之後替她戴上手銬押送回家的警員並沒做錯。

  據那少女的版本:她被對方粗暴對待及因據理力爭被抄罰。週二在 DE COURTRAI 路的本省菲律賓婦女中心裡,菲裔社區青少年團體 KABATAANG MONTREAL 向記者宣讀這個版本及要求道歉。

  名為「天娜」(TINA )的上述少女及家人並沒出席週二的記者招待會,但他們正向律師查詢如何向省警隊紀律委會投訴。菲裔社區成員說。

  依照 KABATAANG MONREAL 週二所宣讀的版本,事發當晚約十一時那少女在 VAN HORNE 和 WESTBURY 路交界的公園內等候她的兄弟姊妹,鄰近有一些與她不相識的青少年在喝啤酒。見到警車出現,這些青少年「扔下酒瓶及跑掉」,衹剩下天娜和一友人在現場。

  兩名警員見到地上的酒瓶,「要求」天娜和友人出示證件。天娜是第一個拿出證件的人,但否認酒瓶是她的。

  當警員抄罰時,其中一人以法語說:「這女孩的態度有問題。」當天娜問為何抄罰她時,警員說是因為她的「態度」,接著又告知她坐在一野餐檯上所以被罰。天娜覺得不公平及打算離去。

  天娜同時因為「尖叫」而被罰款,但她說她叫是因為手銬弄痛了她。手銬掉下,天娜說她被人強按到地上及再次粗暴地戴上手銬,而且上警車關門時「夾住她的腳」。

  巴爾夫在另一廂則說這少女是因為坐在一野餐檯上及拒絕出示證件而被抄罰。警員抓住她是因為她沒有提供必需的告票資料就擅自離去。

  據廿五分局的版本,天娜接著「打中一警員接近鎖骨的地方。 」這警員本來想拘捕她控以襲警罪但後來作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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