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報專訊】滿市巴士及地鐵月票成人價是六十五元及學生是卅五元,一些人顯然找到「出租」月票給其他公車乘客以減少「開銷」的方法。
不過敬請三思,因為此舉已觸犯滿市公車局的法例。倘若閣下出租月票給別人被抓到,就會被罰款二百元。
「根據公車局規例 R-037 項目 69 條款,閣下不可以將自己的公車月票賺錢或獲利。」公車局發人芭拉迪(O. PARADIS
)說。
一些諸如 SINOQUEBEC.COM 的網站上不時有人貼上想出租或想借用公車月票的告示,尤其是在週末。
收費似乎是平時每天兩元或週末週五下午到週日晚五元。
出租及借用人在網站上進行「交易」。以公車散票每張二元七十五仙的價錢比較,這種借用方式的確節省不少,尤其是那些週末要上班或有必要搭巴士地鐵去購物辦理私事的人。
由於完全違反公車局的規例,所以它開始留意 SINOQUEBEC 的中文網站上的告示內容。
這傳媒公司一名職員表示網上的免費告示難以控制。「我們將問網主是否可在那上面加上一則這是非法的警語,我們衹能做到這一點。」她說。不過那些出租月票的告示如今似乎已消失了。
公車月票並非個人化,每張月票所使用的人數是有限制。芭拉迪說。例如它「知道」最近何時在地鐵的閘門那兒「刷」過。
「你不能將月票刷了交給排在後面的人,但可以借給家人和朋友用。」芭拉迪說。「衹要不收錢就沒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