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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7日 1329期

 

何妨由聯合國來掌控北冰洋新現能源(上)

•武二郎

  因地球暖化造成北冰洋極地冰層逐漸融解,行將出現 120 萬平方公里(約日本之3.2 倍)之新生島地及海域。鄰近之蘇俄、加拿大、美國、丹麥、挪威等國已分別迫不及待放話或採取行動企圖佔有。蘇俄首先使用迷你潛艇把一面國旗放入海底,表示對這一區域主權;加拿大總理夏柏緊跟著乘艦往巡視守護演習,並撥款作必需之初步建設;美總統布殊與夏柏也作了會商,同意主權歸加,但航道則歸國際共用;丹麥因附近之格陵蘭大島屬它管轄,已表示這新現地域歸屬丹麥;挪威也引證理由辯護它的管治權。是否還有別的國家加入爭奪,目前尚不十分明朗。

  也有可能在不久將來,這地域重又回覆成冰山冰河,那一切爭奪就會自然平息。就像五十年代初期,台灣與菲律賓間之巴士海峽突然浮現了一塊面積不小的陸地,兩國外交部(台灣外交部長時為葉公超博士)都發表嚴正聲明擁有主權,但爭不到兩週,該片島地又飄離或沉沒不見,中菲也就息爭。現在這北冰洋也何嘗不是可能在不很久將來轉凍回冷演變成這種狀況?

  在這片新現地域尚未由有關國家大爭特爭或大戰特戰之前,作為有責協調國際和平與建設之聯合國,就應該未雨綢繆挺身而出作一至當之協商解決。

  較合邏輯的解決法,應是通過聯合國大會與安理會多數票決作成(不准使用否決權):

  一、該地域屬永久非軍事交戰區,任何國不得開闢作為陸、海、 空作戰基地,也不准駐軍,衹可設警察、公安。

  二、新現地域在聯合國主導下,由相關國家依有關情況會談解決如何劃分,嚴禁使用戰爭為手段。

  三、陸、海上資源除可轉換為能源之鈾礦、石油、天然氣外,其他農森漁礦等資源歸由主權協商取得之國家所有。

  四、海空航道歸國際共有共用,任何國家之各類船隻、飛機可自由通行。主權國可以對使用機場、港口之機、船適當收費。

  五、陸上及海底能源(鈾、石油、天然氣)歸聯合國控管,據估計石油儲量佔世界現儲量之 25%),所得用於促進世界和平安定、發展教育、消滅貧窮、根絕疾病及急難救助等公益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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