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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24日 1327期

禁英文私校轉公校,法令遭上訴庭撤銷

  【時報專訊】本省上訴法庭週三駁回本省語 言例的一項禁止就讀英文私校的非英裔孩子轉讀英文公校的條款。此條款正是大家所熟悉的一0四法令。

  儘管這項判決目前衹適用於廿六個不惜打一場冗長官司來挑戰此條款的家庭,但如果聯邦最高法庭(亦稱終審法庭)日後維持原判的話,可能也為其他同境況的家庭打開 方便之門。

  不過省府在上訴法院司法官以二比一比數作出上訴裁決後幾乎立即宣佈它會要求將判決暫緩生效,以便它上訴到聯邦最高法庭。

  代表有關家庭的律師泰勒(B. TYLER)說他希望聯邦最高法庭審理此事,因為三位上訴法庭司法官當中有一位持強烈的異議。但他仍然覺得不讓判決暫時生效是不適當的決定。

  「剝奪帶頭發起這場官司的人的權利我個人認為是不公平。」他說。「省府應該拿出一些風度及尊重他們,立即給他們迎合入讀英文公校的證書。」

  原告所挑戰的一0四法令乃二00二年魁人黨仍執政時修補語言法例的補充條款及獲省議院一致通過。在此之前,非英裔孩子衹要就讀一年沒有公家津貼的英文私校之後就可以轉往英文公校。

  上訴法庭判道,有關補正條款與聯邦人權自由憲章不協調,而後者註明在國內任何地方就讀英文學校的孩子應可在本省就讀英文公校,而且它不構成法律所說的合理限制及在一個自由民主社會中被視為公平正確。

  但有兩位本省內閣部長稱保存我省法文是何等重要的任務,所以語言例應該凌駕聯邦人權憲章之上。

  負責管理語言例的省文化事務部長聖皮埃(C. ST. PIERRE )說:「本省上下一致認為有必要保存本省的法語。」省教育部長高仙絲(M. COURCHESNE )則表示她深信聯邦最高法庭會推翻週三的判決。「該項判決並非一致裁定的結果,我們對自己捍衛本省和省民的論據信心十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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