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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24日 1327期

法庭禁令不能阻止 ,惡漢揮刀砍傷母女

  【時報專訊】一名六十八歲的老婦和其女兒於日前被女兒的前男友揮刀砍傷,老婦傷勢較重須在一醫院急救。疑犯犯案後自殺身亡。

  滿市警員梨蜜兒(A. LEMIEUX)說,卅四歲的女兒僅受輕傷,在醫院敷藥後獲准回家。

  一位鄰人說,自從一個月前老婦的女兒產兒後她就搬來羅斯蒙區(ROSEMONT)HENRI VALADE PLACE 女兒的家照顧她。

  「真的很可怕。」住在附近一大廈內的瑪西(G. MAXI )說。「我於週五晚還在後院那兒的燒烤見到她們。我們平時各有各忙,但居民於夏天時經常聚在一起。」

  事發時一個月大的嬰兒正在睡覺,沒有受傷。警方說。

  那女兒的另一名孩子--一名十二歲的男童也碰巧不在家。

  四十歲的前男友於凌晨二時四十分進入受害人的住宅,警方不知他如何進去,因為沒有明顯的闖入痕跡。

  他割傷前女友的頸部及揮刀刺了她母親的臉和腹部。警方說。他接著駕了一輛紅色貨車逃走。

  大約四十分鐘後,有人撥九一一報警,結果警方在 HOCHELAGA - MAISONNEUVE 區 PREFONTAINE 街一大廈後找到一具屍體,原來他在那兒自縊身亡。警方證實是砍傷兩受害人的男子。

  此君生前有過家庭暴力案底及違抗禁制令擅自探訪其前女友。警方說。

  上述案件似乎顯露了在家庭暴力案件中法庭命令的嚇阻力有限,某個全省婦女收容所發言人蓮朵(L. RIENDEAU )說。

  「如某人違抗法庭命令而毋須承受後果。」她說。「試問嚇阻效果怎會顯著。一切有賴警方的干預及法庭對付暴力的方法。」

  本省每年有約十五名婦女死於前男友或丈夫手上。蓮朵說。

  一些婦女遇襲後不敢求助,擔心鬧上法庭後會遭受折磨。她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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