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雖然聯邦最高法庭裁定穆格謝拉(L. MUGESESA
)是戰爭罪犯及勒令他離境他去……兩年之後,這名流亡海外的前盧旺達胡圖(HUTU )族激進份子仍然住在本省。
他並不「孤單」。
有不少戰犯想盡辦法賴在這裡不走,儘管政府也想盡辦法將他們驅逐。
「這是我國的一項不幸。」多倫多移民律師和國際律師協會共同主席卡拉斯(S. KARAS )說。
上世紀九十年代時,聯邦政府決定剝奪戰犯們的公民權及將他們遞解出境,原因是他們入境本國時隱瞞過去,所以變成非法居民。
然而這些案件的上訴程序冗長,動不動都拖個好幾年。
「我國的難民上訴程序的確有系統上的問題存在。那些犯了戰爭罪行的外國人可利用抗爭多年,到頭來避過檢控及遣返祖家。」卡拉斯說。「這到底是向世界他區傳達甚麼訊息?」
今年較早時,我國亞美尼亞全國委會、我國達夫爾(DARFUR)協會、PAGE、盧旺達和 ROMA
社區中心與猶太團體們聯袂要求聯邦移民部長芬里(D. FINLEY )遞解六名曾助納粹進行屠殺猶太人的戰犯出境。
二00六年時,聯邦政府一共下令遞解四十一名發現曾涉及戰爭罪行或違反人道暴行的移民回祖國,據一報告顯示。但報告同時提及有五十九項驅逐令不能實行,因為一些諸如缺乏旅行證件的阻礙,另有卅九人正等候遣返之前風險評估。
一拖多年
報告衹點名那些引起公眾注意的案例。
「任何人面臨驅逐離境都可以要求事前風險評估看是否有被處決、毒打或威脅到性命的風險存在。」聯邦公民移民部發言人莎狄伊娃玲(K.
SHADDEVELYN )說。
「如他們真個迎合這些條件,就不能將之驅逐,接著要等候至情況改變才作打算。 」
穆格謝拉於一九九五年抗拒遣返一事曾經轟動一時。由於聯邦政府確定他回到祖國盧旺達性命會有危險,所以暫緩將他驅逐。至於甚麼風險評估,從二00五年六月進行至今仍沒有下文。
莎狄伊娃玲說她不會對穆格謝拉的案件置評,同時亦沒說為何拖了這麼久。
「聯邦當局想驅逐他的決心是無可置疑,但他有數層上訴程序及正在按步就班使用它們,所以時間就這樣花掉了,似乎令人不滿。」我國著名國際刑事法專家沙巴斯(W.
SCHABAS )說。
穆格謝拉最近還敦促聯邦司法部長尼柯遜(R. NICHOLSON
)依照聯邦戰犯例審判他。但沙巴斯認為他沒資格接受這類審判,因為聯邦高院於二00五年一項通過裁定他依照移民法是「不容許」留在我國。
「穆格謝拉沒這個資格。他可以提出要求,但他沒有法理根據。這衹不過是他一則政治聲明而已。除非它引起司法部長的共鳴,否則也會不了了之。」他說。「犯了罪當然最後是送去審判,因為法官了解案情及同時有證人在場。」
他最近到過盧旺達觀察那兒的司法系統和新監獄,認為穆格謝拉可在那裡得到公平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