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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3日 1324期

 

擾民

•江客

  在北部河靜省石河縣越川社不知從那一年開始,每一名六十歲以下的居民包括兒童在內都要繳納十幾樣由地方政權所定下的稅項。

  例如住在第六區的竇氏夫婦,年已古稀,家中共六人,但須呈交給當局近十三樣附加稅項,包括年僅一歲的孿生孫兒在內。

  同區的一對中年夫婦家境比他們更窮困,衹靠數畝薄田維生,收成好的時候也僅夠糊口。去年他一家人共須繳納近二百萬盾,就算將飼養了一年的豬雞變賣也衹能應付三分之一,如今還欠債近一百五十萬盾。舊債未清今年的新稅單又來,最後累積到二百多萬盾。

  至於稅從何來,請聽越川社人民委會主席潘文利解釋,如今大致上所繳收的十樣稅分別有房產稅、國安基金稅、照顧和保護兒童基金稅(﹗)、鼓勵學習基金稅、扶貧基金稅(﹗)、行政事務基金稅、生產服務基金稅、下層建設基金稅及公益勞動基金稅等,外加建路稅、建輸電線路和建高等學校稅。據這位主席說,這些稅項都是法定,地方政權衹奉命行事。

  比起安江省,越川社的蟻民總算「僥倖」,因為那兒共有七十二稅項和四十二附加稅項,合共一百十四項,老百姓怎不叫苦連天、那兒的財政部門竟然說是中央的意思。真的嗎?為何不見其他地區的民眾有這麼多「義務」?

  以越南中央領袖日益開明的作風看來,怎麼看也不像他們所定下的規矩。

  我相信這些領袖都關心民生及痛恨貪官污吏胡作非為。衹怕下層有些土幹欺下瞞上,胡作非為。私佔公地已是一個明顯例子。目前不清楚上述地方政權徵收來的稅款是否全數上繳,抑或花到別的地方去。

  以扶貧及其他理由要貧苦人家舉債納稅,無論事後如何解釋,都難以平息民怨。

  窮人,在舊政權已經飽受剝削,沒想到得到解放卅多年後,他們有些人依然寢食難安。不一定要政改才能解決問題,但至少在管治系統方面應該精簡化起來,以便中央可以及時阻止擾民的憾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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