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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3日 1324期

返台慶祝雙十節集體組團,代表處九月一日開始受理

  【時報專訊】根據駐加拿大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七月廿六日發佈消息:台灣僑務委員會為歡迎海外僑胞回台參加本(96)年國慶活動,將援例成立「僑務委員會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月慶典回國僑胞接待服務處」,自十月五日起至八日每日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及十月九日上午七時至下午十時辦理僑胞報到手續。

  回台參加十月慶典之僑胞,請事先就「個別僑胞」或「僑團」擇一報名登記;個別僑胞請於九月一日至卅日以網路、傳真或通訊方式向僑委會登記(網址:www.ocac.gov.tw;傳真號碼:886-2-23566235886-2-23566325886-2-23566326);各駐外館處亦自九月一日至廿日受理僑團報名作業。

  據稱:僑胞組團回台參加十月慶典,每團人數以十五人至四十為度,凡參加僑團之僑胞,以集體為原則,同一僑團接送機以一次為限,接機時間為十月五日至九日止,送機時間為十月十一日至十月十五日止(十五人以下不接機)。僑(團)胞來回程旅費、在台活動期間之膳宿、醫療及其他一切費用,均按往例自理。慶典期間僑團參加僑委會安排之團體活動,交通工具由該會統籌調派。旅遊參訪活動期間,交通工具由代辦旅行社負責;自由活動或個別活動,不提供交通安排。

  僑委會本年十月慶典僑胞參訪活動係採補助僑胞國內旅遊經費每人最高補助額新台幣3,200元為上限方式辦理,惟僅限於九月廿一日以後入境,完成僑胞報到手續,領得慶典「僑胞證」且出席十月九日「四海同心聯歡大會」或十月十日「國慶大會」,並參加由中華民國旅行商業同業會全國聯合會推薦之十家優良旅行社或由僑胞於海外自行組團洽妥國內領有交通部觀光局合格執照之旅行社所辦國內三天兩夜以上之旅遊活動(限於十月二日至九日或十月十一日至十八日期間)者,始給予補助。另為維護僑胞個人權益,請僑胞務必於起程前,在僑居地先行辦妥旅遊平安保險。

  詳細情形可上僑委會網站查詢(網址:www.oca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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