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報專訊】前職業拳手艾歷斯•希爾頓(A. HILTON )日前在庭 上承認獲釋出獄一天後就違反假釋令的罪名再次被判入獄四十五天。
上次因打人罪--拳擊他的前度妹夫--四十二歲的他喝酒及前往一處有酒牌的地方,但假釋令規定他不可這麼做。
第三項抗令罪--藏有酒精飲品--獲撤銷。「我做錯了就是我不對。」他於辯護律師告訴法官其當事很快就會認罪後說。
雖說是四十五天刑期,但因為自六月廿八日被捕後他先後被扣留了廿二天,每天當作兩天刑期計,所以他衹須坐牢一天。
不過他還有另一宗官司在身--被控攻擊一名女子及將她的牙齒打脫。此案已定於九月十七日在省法庭審訊。艾歷斯•希爾頓說他衹是自衛,因事發時他在聖羅倫大道的
MONTREAL POOLROOM 快餐店排隊買熱狗吃時那女人偷他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