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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27日 1323期

 

美殺狗犯想來滿市,防虐畜會不歡迎他

  【時報專訊】一名於上週在美國夏威夷被判殺害一狗兒罪名成立的男子顯然打算明年某段時間來滿市居住。一位法官下令將他暫時驅逐出國。

  四十六歲的比朗自一月卅日因交不出六千美元保釋金而被扣留在 MAUI 社區懲教中心內直至日前出庭為止。

  WAILUKU 區域法官伊格(D. IGE )裁定他殘殺動物和另兩項較輕的罪名成立。這些行為因他與一名鄰人發生磨擦引起,而磨擦原因與這鄰居的狗兒經常吠叫有關。

  在比朗出示一張飛往滿市的機票後,伊格立即判他等於已拘留時間的刑期,外加一年監守行為。

  他同時放逐比朗--勒令使用該機票離國及在監守行為期間沒法庭特許不得回來夏威夷。(不知情者還以為我國是美國放逐犯人的地方﹗)

  今年五月接受審訊時,比朗承認砍了鄰居的狗兒十三刀,將之殺死。

  我國邊境服務局官員巴拉狄斯(E. PARADIS )說如比朗是我國公民,沒有甚麼可以阻止他回國。「任何我國公民都有權進入自己的國家。」他說,並解釋是指「一般公民」,並非特別提及比朗。

  聯邦公民和移民部發言人說由於我國私隱例所規,所以「無法向閣下證明關於此人的任何資料是否屬實。」包括他是否我國公民。

  自從他那夏威夷 HANA 市的鄰居向警方申報愛犬失蹤一事,比朗遂於一月廿九日被捕。在此之前,這鄰居於去年五月曾向法庭申請了一項歷時三年的禁制令以約束比朗。

  滿市防止虐畜會(SPCA )主管巴諾提(P. BARNOTI )說:「他們應該讓他留在夏威夷,我們這裡不需要他。」

  巴諾提接著又指出「我們不認識此人。」

  美國針對虐殺動物的法例比我國嚴厲得多。他說,依照我國聯邦刑事例最高刑罰是罰款二千元和六個月徒刑,但「這十三年內我記憶中從未有任何人因虐畜而坐牢。 」

  我國人道協會(HUMANE SOCIETY OF CANADA )行政主管歐蘇利文(M. O'SULLIVAN )說滿市警方「應在機場會見此人及在他選擇居住的地區張貼他的相片。」和敘述他罪行的材料。

  不行。滿市警員曼蘇圖回應說。「這裡的法律決不允許我們這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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