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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20日 1322期

舊港警衛釋放刀匪,不聽命令可能革職

舊港警衛不插手衝突事件

•本報記者

  「放走壞人。」

  這可能是滿市舊港口(OLD PORT OF MONTREAL )四十名保安警衛所遵守的「首要規例」,儘管他們誰都穿了印上「預防 / 保護(PREVENTION / PROTECTION )的背心。

  日前晚上,一名在舊港那兒與人衝突及涉嫌揮刀砍傷兩人的男子幾乎被追趕他的警衛抓到。

  不過他們後來還是讓他從容離去--因為上頭有規定不可干涉,因這些是警方份內的工作。

  據舊港官員蘿碧(L. ROBERT )說,這些「放人」規則於去年十一月正式生效。

  砍人事件於晚上十時四十五分左右發生,當時舊港估計有超過三萬人在欣賞煙花。

  巡邏警衛很快將疑犯包圍及準備將他壓到地上制伏。

  但他們的一名上司下令放這名疑犯走。蘿碧說。

  那名高級警衛人員衹按照指示行事。她又說,即巡邏警衛不能插手任何衝突事件,除了「合法護衛」的場合。

  是護衛自己或其他人?

  「這是判斷問題。」蘿碧回答。

  倘若一名舊港訪客毆打另一人,那麼巡邏警衛不可以將他們隔開?

  「這是一個假設性的例子。」蘿碧說。

  警方在追逐事件「數分鐘」後出現,代表舊港警衛的工會主席干德羅(M. GENDREAU )說。

  有一名男子的上身中刀受傷,另一人則在下身某處。兩人均年約廿餘歲,傷勢沒有性命危險。

  疑犯在現場留下一把利刀「但不代表他沒有其他武器。」蘿碧說。「警方說我們做對了。」

  倘若插手別人的衝突事件,警衛就會面臨紀律處分,甚至可能會被革職。干德羅說。蘿碧證實確有其事,衹不過到目前為止沒有任何警衛因這理由飯碗不保。她強調在面對過激人士或刑事罪行疑犯的警衛們須經常保持一段安全的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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