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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20日 1322期

姦殺少女十三年後,色魔方在庭上認罪

聽見兇手認罪,麥克感到欣慰

•本報記者

  布隆比(G. BROMBY )最後終於承認殺害蔓玲(T. MANNING ),但已經是這名杜華市少女在家中被人強姦及砍了五十一刀致死十三年後。

  在一場於一九九七年五月三日才結束的冗長審訊中,布隆比屢次否認姦殺蔓玲,甚至面對陪審團的有罪裁決也不改口。不知怎的,他日前在沙省 REGIONAL PSYDRIATRIC CENTRE 懲教所中承認此罪行。

  最近在前往沙斯卡通市(SASKATOON )見國家假釋局官員以確定他是否可以無人押送的情況下請假外出時,他亦承認姦殺蔓玲這名十五歲少女,結果假釋局拒絕讓他提早出去。

  對蔓玲的父親麥克(M. MANNING )來說這是一項小小的勝利。這位父親特地飛到沙斯卡通市參加斯次審聽會。另一小勝利,就是現年卅歲的布隆比終於承認殺害他的女兒。麥克說。

  布隆比於一九九九年堅稱自己無罪,甚至接受傳媒訪問及準備進行上訴,儘管後來敗訴。有關訪問文章包括了其中一陪審員對判處布隆比一事的質疑。「一晚我躺在床上開始在想,如他不是布隆比,那可是世界上最不幸的人……審訊結束一段長時間後我還是不能安睡。」

  在那場高潮起伏的審訊中,調查人員曾被質疑過在案發現場搜集證據時粗心草率。那陪審員的一番話一直銘記在麥克心深處。

  「如今我可以對這陪審員說當年陪審團的裁決是正確無誤,他終於認罪了。」與前妻一起飛往沙斯卡通以便在七月四日的假釋審聽會上宣讀受害感受聲明的麥克說。「這是好消息,實在太好了,我一直想聽他親口認罪。」

  一九九四年五月六日凌晨,蔓玲在杜華市 PINE 路家中的睡房內遇害。認識她哥哥的布隆比先將她強姦,然後在她嬌軀上砍了五十一刀。當他的基因染色體(DNA )證實迎合死者陰道中找到的精液時,他成為殺人疑犯。他被判終身監禁,但因犯案時仍未成年,所以衹要服刑十年就可以申請假釋。據假釋局斯次審聽會的內容顯示,布隆比殺蔓玲是因為「她是情緒難捉摸的女友。兩人爭吵後她提出分手及威脅報警。由於不甘被拒,盛怒中他姦殺了她。但他不能解釋為何會砍對方五十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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