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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13日 1321期

酒吧內揮刀殺錯人,四被告減為誤殺罪

  【時報專訊】二00五年十月在一酒吧內遇害的黑人青年伊里斯(R. ELLIS )的父母在法官宣佈將四被告的控罪減輕時以悲痛的神情回應。伊斯是在凶嫌認錯人的情況下枉死。

  省高等法庭司法官奜拉德(J.G. BOILLARD)日前判道,由於證據不足以檢控六被告中的其中四人,所以才將原來的二級謀殺罪減為誤殺。

  今年四月一日的一次審聽後,司法官摩玲(H. MORIN )曾勒令所有六名被告須接受更嚴重的控罪審訊,同時禁止公人布證供內容。

  誤殺罪沒有最低刑罰,而二級謀殺最低刑罰是入獄十年。

  「實在令人失望,但我們希望最後正義會得到伸張。」受害人的父親告訴記者。

  他的母親指出凶嫌進入 ST. DENIS 街的 ARIA 俱樂部時身穿上有他們死去友人相片的 T 恤,警方當時說命案是黑幫仇殺所導致。

  「這些年輕人進去是想要殺某人,可能是任何人的兒子。」她在法庭外說。

  在冗長的判決過程中,斐拉德同意律師的說法:四名被告的場合「完全缺少導致謀殺的精神因素。」

  獲減刑的分別是廿一歲的西艾瑪拉(J. TSHIAMALA )、廿三歲的貝勒韋(E. BELLEVILLE)、十九歲的史高特(A. SCOTT )及廿二歲的麥里(C. MCLE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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