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女人質獲釋
【時報專訊】上世紀七十年代時,五十二歲的博斯(J.M. BOIS )據聞是某犯罪組織的老大。這組織涉嫌與卅宗劫案有關。
不過他於日前獨自站在隆基法庭的犯人欄裡及被控以十二項罪名,包括四項持械行劫及五項強制禁錮罪在內。他與警方對峙八個多小時後才自首。
他之所以被控四項持械行劫罪是因為所挾持的人員來自四間不同的銀行。
他同時面對強闖銀行,改裝以進行犯罪及使用假槍行劫等罪名。
據省法庭紀錄,博斯自一九七八年起從未被控告任何嚴重罪名。在那一年在某項械劫罪服刑期間非法逃亡而被捕。一九七五年時,他與其他九名年輕人在滿地可區犯下卅多宗劫案,當中廿七宗是打劫銀行。
這些黑幫成員在六個月內掠走了十二萬五千元。一九七五年八月八日某次保釋審訊中,博斯被形容是這些歹徒的首領,他當時的辯護律師亦說他染了很深的毒癮。
隆基警方說博斯可能涉及二00六年七月廿七日某 CHAMBLY 銀行遇劫的案件,調查工作正在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