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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15日 1317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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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執法晚上強姦,前警員判八年徒刑
前滿市警員庫依 •本報記者 前滿市警員庫依(B. GUAY)曾經過著兩種不同的生活。 在白天,他是一名有十三年經驗的執法人員,在一監視小組內當密探,同時娶了一名女同僚為妻。 到了深夜,他會駕車在拉娃和 ST. JEROME 的街頭尋找……年輕的女子,然後強制姦淫。在一些案件中,他告訴受害人他是窮凶惡極的機車黨員及恐嚇倘若膽敢報警的話就會殺害她們。 這個色魔版本的庫依,他的枕邊人和同僚全不知情,直至東窗事發…… 省法庭法官杜芙(M. DUFOUR )於本週二同意接受控辯雙方的聯合建議,即對付庫依以往那種匪夷所思秘密生活的最佳方法就是判他八年徒刑,接著須接受監視十年及列名在長期慣犯紀錄裡。 「沒有任何刑罰可以終止受害人所蒙受的痛苦。我們衹能期望她們能夠將這些不幸事件放下及繼續過平靜的生活。」杜芙在拉娃法院宣讀十五頁的判決書時說。 庫依於本年內承認十三項控罪,從襲擊到持械性侵不等。從二00四年五月十一日到二00五年十月一日期間他先後蹂躝了八名年齡從十五到廿歲的年輕女子。他使用不同的暴力手段,包括恐嚇殺死一名反抗的十六歲女子及強姦之前向一些受害人出示利刀或手槍。 檢控官布莉恩(I. BRIAND)及辯方律師施耐德(P. SCHNEIDER )於上月提出一項與刑罰有關的聯合建議。 「我相信他是真心悔改。」杜芙說。「我亦相信他已認真反省自己的行為及明白到改過自新仍有一段漫長的路途,我們希望他能辦得到。」 她同時指出庫依認罪可以避過一次衹根據環境證據進行的冗長審訊,而且他同意在服刑期間參加一項為性侵犯人而設的治療措施。 在一份為判刑而進行的評估報告上,犯罪學家麥奇班(A. McKIBBEN )形容庫依是容易為逆境困擾的人及缺乏解決嚴重問題的魄力,並指出從受害人的年齡看來,性侵行為應與他少年時已定型的性心態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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