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15日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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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危駕害死友人,死者家人要求嚴懲

 

•本報記者

  某個七月的晚上,當一名省警員站在屋前的台階上告知他那十六歲的女兒在一宗可怕的車禍中喪生時,吉爾•伊瑪(G. EMARD)感到有如晴天霹靂。

  梅麗莎(M. LALONDE - EMARD )於二00五年七月廿四日本來在 REPENTIGNY 與友人聚會時突然興起了到滿市遊玩的念頭。

  十八歲的男孩嘉諾(F. GARNEAU )已喝了五瓶啤酒,但堅稱他仍然可以駕車及甚至在友人跟前走直線路以說服他們。

  所以梅麗莎放心上了嘉諾母親那輛韓國製的 HYUNDAI ACCENT 房車及坐在後座,十八歲的拉莎貝(A. LACHAPELLE )跳到前面及十七歲的里瑟布沙(M. RICHER-BOUCHARD)就坐在司機旁邊。

  嘉諾駕著車子沿著諾特旦東街向西走。 途中遇到一輛佳士拿 CROSSFIRE 車子的司機向他挑釁,年少氣盛的他決定與對方鬥快。

  就在車上乘客的尖叫聲中,嘉諾猛踏油門,將車子時速提升到一百五十公里及忘了諾特旦東街是出名危險的路段。車子稍後失控,撞倒一燈柱及撞中 PIE IX 大道附近的一棵樹。

  梅麗莎被衝撞力拋到車子外當場死亡,拉莎貝在醫院不治,而嘉諾和里瑟布沙在醫院呆了一夜後回家。

  就在日前,在父母繳納五千元保釋金後獲得外出候審的嘉諾在庭上承認兩項危險駕駛罪名。

  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受傷及兩項刑事疏忽導致他人死亡的罪名獲撤銷。事發時他血中的酒精含量不足以構成醉酒駕駛控罪。但因他衹持實習駕駛執照,所以可依照省公路例檢控。

  伊瑪說女兒的死令他全家人沉淪在痛苦中,他妻子患了嚴重憂鬱症,所以他希望嘉諾得到嚴厲的懲罰以便向其他年輕人傳達一項訊息:危險駕駛絕不容忍﹗「我希望法官能顯示出多點骨氣。」他說。「我們實在受足了。」

  嘉諾所面臨的最高刑罰是十四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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