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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15日 1317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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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漢駕車撞計程車,三人受傷被控十罪
【時報專訊】滿市喇莎區( LASALLE )的一名男子日前面臨十項刑事控罪,包括酒醉駕駛導致他人受傷在內。他的車子撞到一輛計程車,令三人受傷。 一名廿餘歲的計程車女乘客被拋到車外頭部重傷送院,幸而沒有性命危險。滿市警方人員梨蜜兒說。 第二名乘客腰部輕傷,及計程車司機也蒙受輕傷。 日前深夜十一時半左右,一輛馬自達 PROTEGE 房車在喇莎區 SHEVCHENKO 大道向南行駛時因為闖紅燈而撞中上述計程車的乘客座那邊,當時後者正在 DE LA VERENDRYE 大道上。 撞車之後那馬自達房車停下及其駕駛者與計程車司機交談。梨蜜兒說,但當警方抵達時此君又跳進滿市高速水渠(MONTREAL AQUEDUCT )裡去,警方召來消防員將他拉回岸邊。經過呼吸測試確定他血中的酒精量比法定標準多兩倍半。梨蜜兒說。 此人同時涉嫌在撞中計程車之前曾在喇莎區內另外撞到三輛停泊在路邊的房車。 廿九歲的羅寧里斯(S. ROVOLIS )日前提押出滿市的省法庭,後獲有條件保釋外出候審,包括付五千元按金和交出駕駛執照。 他所面臨的控罪包括三項醉酒駕駛導致他人受傷,如裁定罪名成立最高可判十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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