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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8日 1316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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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房畫上祖家國旗,引發一場冗長官司
為了這面旗幟花了不少金錢時間 •本報記者 滿市西島居民安東諾布羅斯(THEODORE ANTONOPOULOS
)在本年十一月十五日之前仍未知道他是否能夠合法地保留他畫在皮爾方區(PIERREFONDS )他家住宅車房門上的巨大希臘旗。 滿市法庭法官荷特(A. HOTTE )日前在聽了控辯雙方的陳詞後在月曆上查看,接著又宣佈十一月十五日回來再繼續訴訟。 自二00四年七月起,四十二歲的安東諾布羅斯為這宗拖了近三年的官司浪費不少時間和金錢。 父母是希臘移民但在這裡出世的他對祖家非常響往。在希臘足球隊贏取歐洲冠軍杯之後,他在上述雙車房門上畫了一面巨大的藍白色希臘旗以表達他對希臘隊的支持。 他花了十星期才完成這工作,之後沒有主動要求 PIERREFONDS / SENNEVILLE
自治區批准,而後者也沒派人來提醒他不可以在車房上畫上任何圖案。 希臘旗畫完後,有匿名人士致電自治區當局投訴,一名市調查官員前來找他。此人宣判:那面藍白色大旗必須去掉。 在門上畫這麼一面大旗違反一0四七法令第一二四點二條款,因它註明不准「在一房子,部份房子及一圍欄上畫或複製一廣告圖。」 此法令於一九九0年擬定,當時皮爾方仍是一個別城市,到了二00二年才併入 滿市。 結果安東諾布羅斯被罰一百卅八元,但他沒繳納,反而到公堂尋求公道。他說他所付的律師費已超出罰款的十倍以上。 他的代表律師--即人權官司專家格里(J. GREY )聲稱據聯邦人權憲章他的當事人有表達自由權(FREEDOM OF
EXPRESSION),可以保留那面希臘旗,而且畫一面旗幟是他公開表達情感的方式。 再者,旗幟並非廣告或告示,倘若是的話,那一九九五年公投時掛在皮爾方區各處屋頂上和露台裡的聯邦和省旗都是非法。 自治區的律師布里安(P. BRION
)則反駁說安東諾布羅斯想表達其情感可在窗內掛旗而不是畫一面違例的永久性旗幟。維持市容和人們生活質素是有關法例的存在價值。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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