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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1日 1315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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孌童癖狂夫婦判刑,丈夫仍存變態幻想
【時報專訊】形容他們與兒童們的性行為是「邪惡罪行」,一位省法庭法官日前重判五十八歲的勒波(P. LEBEAU )和六十九歲的妻子伊占妮(N. ETIENNE )分別入獄四年十個月及十八個月,其中伊占妮出獄後還須監守行為三年。 勒波於去秋承認四項性觸摸罪名,兩項性干擾和一項教唆孩子進行性觸摸的罪名,受害人是一男孩和兩女孩,事發時年紀介於四歲到十一歲之間。 「我很後悔做過這些事。」勒波說。「我以後不會再犯。」 伊占妮比丈夫更早承認了一項性干擾和一項教唆孩子性觸摸罪行。她的律師告訴法官他的當事人患了癌症及直腸內長了一腫瘤。 受害人如今都長大了,有兩人出庭聽法官桑法康(R. SANSFACON )判刑。他們的姓名不可刊登出來。他們稍後在法庭外譴責兩被告。 「我如今仍有問題存在,必須看心理醫生。」一名受害人說。 當被問及是否會原諒侵犯她的人說,她斬釘截鐵地說:「永不﹗」 「我所受的傷害非語言能形容。」另一受害人說。「你必須經歷過才明白我的感受。」 性侵受害人蒙受「極之嚴重的後遺症」,所以刑罰必須反映出這類罪行的嚴重性質。桑法康說。「不幸的是,法官並非醫生,不能治病。」他說。「任何法官都不能刪掉受害人蒙受難以忍受罪行這部份。」 曾看過心理醫生、精神病醫生及性學專家的勒波「並不明白他所造成的所有傷害。」桑法康引述這些治療專家的報告內容時說。 其中一份報告指出勒波仍存有「變態幻想」,所以他的姓名必須列入性變態罪犯的名單上。桑法康判道。 伊占妮雖不是性罪行的啟動人,但她有份參與及以「孩子們有不參與的自由」企圖為自己脫罪,不但對受害人「沒有真正憐憫心」,錄取口供時「刻意維護自己」及不想接受治療,所以才加多監守行為三年及不得接觸受害人及與孩子單獨相處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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