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25日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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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醉駕刑事行為, 部份省民依照故我

酒後駕駛不妥

•本報記者

  省民飲啤酒的人數與五年前一樣,飲烈酒的增加一點,至於一般的葡萄酒仍然是劉伶之輩暢飲最多的有酒精飲品。

  經費由 SAQ 酒水局在全省酒水銷售額中支撥的獨立非牟利機構 EDUC'ACOOL 所公佈的調查結果顯示在酒精方面的消費、傾向及愛好。

  由蓋洛普民調公司代為進行的上述調查發現每十名超過十五歲的省民當中就有一人飲酒。他們當中有百分之七十三的人認為最常飲的是一般的酒。百分之六十表示他們喝啤酒,百分之四十八烈酒和百分之卅九說他們喝其他飲品如 COOLERS 這類氣酒。

  四分之一的受訪者說他們每星期喝酒超過一次,百分之廿一每星期約一次,百分之卅六偶爾品嚐及百分之十八滴酒不沾。

  平均來說,省民每星期喝四點一杯。

  百分之四十五的受訪者說他們相信省內的酒水消費量穩定,而有百分之卅九認為上升及百分之六答下降。

  這些人多數同意喝太多後駕車是刑事行為(百分之七十六),但衹有百分之廿一覺得喝了一杯後駕車是刑事行為。

  平均來說,受訪的省民普遍相信在喝了兩杯半後過醉不應駕車。

  有百分之四十七的駕駛者說他們喝了酒後仍然駕車但衹在血中酒精含量超過法定零點零八之七,但有百分之七承認在超過法定酒精含量仍然駕駛,EDUC'ACOOL 主席杜布克(J.G. DUBUC )說這點值得正視。

  大約百分之六十九的受訪者表示覺得省民對於飲酒適量的忠告比前更留意。

  「在每天的酒水消費中,適量已成為省民生活的一部份。」杜布克說。「兩杯半成為適量的定義。」這是個好消息。

  不過亦有壞消息:部份人的酗酒問題正在增長。近百分之五十說每星期喝酒一次或以上的省民當中及每天喝酒一次的人數在過去五年增加一倍。杜布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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