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25日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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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害十四個月女童, 托兒所東主判罪成

嘉佩斯

  【時報專訊】南岸一名托兒所的前東主日前被裁定嚴重傷害一名十四個月大女童罪名成立。受害人的頭骨碎裂及身體多處受傷。

  此事發生於二00五年五月卅日。女童事發後送往滿市 STE-JUSTINE 兒童醫院,因為她在 BOUCHERVILLE 市 ACHILLE FORTIER 街家居托兒所 LES PETITS RAYONS DE SOLEIL 那兒開始抽搐、嘔吐及呼吸困難。

  醫生發現她的頭骨有一處碎裂,數根骨頭折斷和內出血。

  本身是 BOUCHERVILLE 市市長嘉佩斯(F. GADBOIS )女兒的卅四歲被告瑪莉珊丹•嘉佩絲(M.C. GADBOIS )於一個月後被捕。

  控方認為被告兩度暴力搖動受害人,先前那次是在同年的五月九日發生,距離孩子入院前三星期。

  被告堅稱女童受傷一事與她無關。女童如今有輕微的語言和活動障礙。法官高漢(C. COHEN )將於十月九日判刑,最高懲罰是十四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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