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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27日 1310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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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氏症女先天不育, 母親捐卵未雨綢繆
斐雯衹想盡母親的責任 •本報記者
此事可能是世界前所未有。滿市女律師梅蘭妮•斐雯(M. BOIVIN )已捐出自己的卵子給她那患了唐氏症(TURNER'S SYNDROME
)而先天不育的女兒。
她的女兒芙拉薇(FLAVIE)現年不過七歲,所以斐雯的卵子先冷藏起來到日後前者達到可以接受試管受孕法的年齡使用。
倘若到時芙拉薇決定懷胎(將受精的卵子植入她子宮內),那她將產下一名與她同基因的妹妹,而斐雯就會同時成為母親和外祖母。
一些道德學家認為這種生育方式會使到人倫混亂,令人擔憂。
但斐雯是因為愛女心切才捐出自己的卵子。她希望女兒日後可享受正常的生活。
她說她衹是盡一名母親的本份。
「如我女兒需要一個腎,我一定捐一個給她,這是應毋庸置疑的事。在這場合內,我不過送她一粒卵子。」她於日前說。
當芙拉薇成長進展不尋常時,醫生發現她患了某種遺傳基因失調疾病,稱為唐氏症,平均每二千名新生兒就有一人患此病。
與其有一對正常的 XY 染色體,患了唐氏症者的 X
染色體不完整或缺其一及與生俱來沒有卵子,不能生兒育女。
斐雯於去年在渥京參加了一個關於唐氏症懷胎選擇的討論大會後前往麥大保健中心(MUHC
)求助。
道德問題
麥大再育研究中心主任陳尚霖(SEANG LIN TAN
譯音)接納了她這名不尋常的求診者。來自星加坡的陳兩年前率先為癌症病人創了一個卵子冷藏計劃。
如果沒有了基本的生兒育女要求,人類將會絕種。不過母親捐卵給女兒一事在道德方面仍有爭議。
自從聯邦和省政府禁止出售作輔助再育用途後外界所捐的卵子供不應求。他說。
保健權益維護人士稱讚政府的禁售決定,認為可防止貧窮婦女出售卵子。
「我本人不覺得」母親捐卵給女兒「有何不妥。」陳說。「不過我讓道德評估委會進行特別的臨床推敲。到了孩子萌生了懷胎的念頭,例如離今二十年後,社會的觀念到時將不同。」
麥大保健中心道德評估委會批准上述捐卵程序。
但道德學家森梅葦(M. SOMERVILLE
)說再育科技並沒有考慮到未出世孩子的意願。
那些因為捐精卵者匿名而不知自己親生父母是誰的孩子們已經在譴責這種再育方法。
「我們必須好好衡量一下我們在做一件違反自然規律的事情。」她說。「誕下自己的妹妹將正常的人生交替擾亂了。」
但多倫多市哲學教授兼道德學者蘇姆勒(W. SUMNER )不同意。
說到這類捐贈問題,則與誰捐卵一事全無關係。他說。「我不覺世代混淆有何值得正視之處及我本人不擔心它到底是否迎合自然或正常。」
觀念不同
「對斐雯來說同時有女兒和孫女的確有點奇特,但人們不會將這些事情放在心上。」
擔心再育科技可能對未出世孩兒帶來傷害性的後果是無可厚非,但在捐卵的場合仍未找到這方面的證據。他說。
「倘若這類安排是母親的意願及有朝一日女兒可能亦喜歡時,社會想阻止也必須有令人信服的理由。」
「對一些所指定的人來說將仍存有受傷害的疑懼--至於那些聲稱社會將因此混亂的論調我覺得仍未足以勸阻。」
斐雯和丈夫仔細商量過在家庭財政、心理和感情方面將承受的衝擊,以及最傷腦筋的道德問題在內,之後才決定實行她的意願。
「我必須採取行動,因為當時我快要卅五歲,而生育能力隨著時間逐漸減弱。」她說。
她經歷兩項痛苦的治療--注射荷爾蒙六個星期,接著抽取卵子--及這個夏天接受第三及最後一次就大功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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