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27日 13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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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是否可禁租客吸煙? 租約沒記載房管處傷腦筋

  【時報專訊】本省禁止在酒吧及其他公眾場所吸煙的新例實施近一年後,有關煙民權利的爭議週一又在滿市一房管處(REGIE DU LOGEMENT )一審訊會上重現。

  卅一歲的芙麗(S. FOWLER)租住滿市 VILLE EMARD 區一間複式房子的上層。她每天吸一包香煙及大約有十根是在自己的柏文內抽。她的房東柯莉絲姬(O. KORETSKI )與丈夫紐蘭(M. NEWLAND )住在地面層。由於柯莉絲姬如今身懷六甲及患有哮喘毛病,所以兩夫婦認為芙麗所抽的香煙數量足以令二手煙霧滲入他們的柏文,影響柯莉絲姬及胎兒的健康。

  芙麗則堅稱二00六年簽租約時沒人質疑她是否吸煙及租約上也沒有提及吸煙的字眼。今年一月她續約時,房東也沒有添加任何禁煙條款。「如他們認為這點很重要,就應該提及或至低限度寫在租約上。」她說。

  在一份去年公佈的指引手冊上,房管處宣稱「如租約允許吸煙……或倘若它沒有提及,就等於默許。」衹要不違反建築條例。

  雖然租約上沒有提及吸煙,但芙麗在入住上述 D'ARAGON 街柏文時曾填過一份申請表格,上有「絕對不容許寵物或煙民。」的字句。她堅稱當時衹注意到寵物那部份及對業主說她養了兩貓一狗,後者也同意刪掉這限制。芙麗又說,就算上面提及吸煙,表格並沒有簽名不迎合房管處的規例。

  據週一的審訊內容,去年八月芙麗搬入居住了數星期後,房東夫婦嗅到香煙味及認為源自芙麗的浴室。芙麗同意儘量不在浴室吸煙,然而她於下個月收到一掛號信要她停止吸煙。到了去年十一月,另一信聲稱房東已向房管處投訴。到了今年一月續約前兩星期,雙方商量修補多處漏隙以阻止二手煙滲到樓下。芙麗說修補工作做得非常馬虎,例如用膠袋塞住廚房的孔洞及在門的周邊安裝發泡膠等。她表示願意安裝空氣濾器及其他裝置,如房東想整修通風系統,她會讓他們進來,但她不會停止在自己的柏文吸煙。

  原來芙麗是一名屬於 MON CHOIX 的吸煙權利維護團體一員,其副主席亦有到審訊會旁聽。芙麗說她尊重所有非吸煙者規例如不在共有走廊內吸煙,不過「我既不在酒吧餐館吸煙,不在任何地方的洗手間吞雲吐霧,但在自己的家卻是另一回事。」

  到底誰是誰非,至少要等兩個月房管處才有裁定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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