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27日 13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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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爐當打火機點煙, 女子蒙受二級灼傷

  【時報專訊】南岸隆基市一名女子證明了點煙最好是用打火機,不可以電爐代勞,因為後者引發一場近乎自焚的意外事件,導致她的身體被二級灼傷。

  據警方說,日前凌晨在半夜醒來吸煙時神志仍未完全清醒。她在 DESCELLES TERRACE 街家內找不到打火機,所以便打開電爐來點煙。隆基市警員京丹(P. QUINTAL )說。

  當她用嘴啣著香煙低頭向一火紅的爐頭點火時,卻忘了她那頭秀髮也向下垂接觸到爐頭表面及著火燃燒,接著輪到她的衣服……。

  救傷車前來將她送到一醫院醫治,醫生證實她蒙受二級燒傷程度。

  據京丹說,這名女事主的性命應該沒問題,但看來她可能要停止吸煙才是。

  吸煙吸到幾乎自焚,這名隆基女子的確與一般煙民有別。如果閣下像她那樣也習慣於三更半夜吸煙的話,最好把打火機放在當眼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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