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6日 130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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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說少數政府

                                   •加華

        加拿大政府組織仿英國君主立憲虛位之首的議會內閣制。其特點:

  一)皇室是國家元首,代表國家,是國家一統的象徵,是世襲的,王(或女王)死了,由皇室血統有關者依序繼承王位。故每當駕崩,必宣曰「國王已死,王位永存」(THE KING IS DEAD, LONG LIVE THE KING . )加拿大的國家元首是英王代表駐加總督。

  二)國家的統治權之實際運作在國會。英國的國會分貴族院(上院)與平民院(下院),加拿大仿之分參議院與眾議院。前者是世襲或派任,後者由人民普選產生。一般所指的國會是由選舉產生的,是立法、行政,有時也是有司法性質的國家最高權力中心。能在國會中論政者必須是當選的議員。因此,沒有選上的任何個人是沒有資格進入國會議事廳內議論的。每次選舉是為新屆國會,執政者由當選議員多數的政黨組織政府各部會行使治國權力,該黨黨魁是當然總理(或首相)。當選次多議員的政黨是反對黨,首領也當然是黨魁擔任。所以,不管是在朝在野,總理、部長、反對黨的影子內閣都必須有議員資格才能擔任。魁北克省議會(魁人稱國會)的組織與運作與之相同。

  民主一般是以多數決為原則,因此在國會中執政者是有多數議席的政黨。但是當一國之內政黨林立,就會有可能產生在國會中沒有過半數議席的執政黨,是所謂少數政府,但卻是諸政黨中當選議員最多的,可以說是少數中之多數。但這也未必一定如此,如果次多數政黨與再次多之政黨願意合作而成為國會中過半數(50% )者也可以組聯合內閣,像這次魁省選舉 ADQ 的 41 加上 PQ 的 36 席共 77 席超過省議會總數 125 席的一半有多,如果願意合作即可阻政府通過任何議案。

  加拿大以國會與其中內閣為國家權力中心;如上段所述。國會任期四年一屆。在這四年內,執政黨一方一年一度的政府預算,法案的制定、修改,或重要的政策案(如不久前的國中國)必須由國會多數議員同意才有效。在傳統上,衹要執政一方提出上述重要案被否決,執政一方就會因為無法盡推行政策或無法達成競選諾言之責而總辭,或解散國會重選以徵求民意,不待任期屆滿。少數政府最大的特點,就是由於必需聯合他黨而不易穩定,常有任期未屆就壽終正寢造成政局不安。二次大戰後的法國、意大利等就常發生這種狀況。

  民主政治是平凡的政治,是普通人的政治。人民所求者「日出而作日入而息」的安穩日子而已,政治人物的責任就是如何善用人民的稅金保障人民安居樂業。除非國家面臨重大的天災人禍(戰爭)才需要喊團結,唱犧牲,才需智者能者出來領導甚至獨斷專行應付危急。因此,在加拿大這個地大物博,天災少,人禍更稀的國度裡,衹要保持政客們怕法(罰),掌控公權力者(包括司法人員)怕人民動武,不論是多數政府也好,少數政府也好,他們都得要聽民聲看民臉。絕對不會像當今台灣的那種黨、那種總統、副總統、院長、部長、民意代表……,大家安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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