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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6日 1307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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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談法治與律師 (下) •武二郎 在另一方面,法律條文大部都是詰曲聱牙,艱深難懂,就算你有好幾個理工醫農碩博士頭銜,也不一定能透徹了解,因之,碰上了甚麼糾紛冤枉,就必須求助律師。 律師一般都是嫻熟律令,兼在校訓練得口若懸河,死的能說成活的,但你要求他幫你辦事時,他是以錢為第一考量,他不會很在意你官司的輸贏,你若不依時獻上獅子大開口,不二價的費用,你就是天王老子也懶得理你。 按職業倫理,律師是走遍天下主持正義的,實際上,他們不管甚麼明知必敗案也照接不誤,很少有正派律師依據他專業知識明白告訴委託人你這官司不能打。他最希望人屢敗屢戰,打得傾家蕩產是你家的事。有的邪惡律師表面上接受甲君委託,暗中亦收取乙方的錢,存心把甲方弄輸。更者,有的律師團隊群商破壞法制,或鑽法律漏洞,教導委託人在法庭上耍賴裝病昏倒使審判無法進行,或連續取病重證明無限期拖延庭審,這那算維護匡正法律的正義尊嚴性。 更有一種十分可議的情況,由於律師們平素都是同學好友,吃喝玩樂都在一起,當受任為訴訟雙方都是富甲城鄉的辯護律師時,他倆就私人約定拖它三、五、十年,「互為勝負法」來剝兩造委託人的皮,剝得夠多了再協調雙方和解,或有一方財盡自願撤案時才罷休。還有則是律師煽惑委託人出錢或某種優惠賄賂法官作有利於彼的判決,四十年前,就曾有一高姓法官接受「美人計」餽贈而判決另方敗訴,不許久,兩人結了婚,被敗方向法院聲請覆議而將該法官撤職,改行去教書,討回了公道。 所以,從太多太多的見聞感受的案例,可以瞭解到從古至今到將來,法律、律師都不能充份秉持法律所揭示的正義條文,保障所有人民權益,反常會在有心、有權、有錢人的操控下,是非曲直難明,冤假錯案難伸。有鑑於此,最佳辦法是瞭解「訟則終凶」,盡一切可能遵從孔老夫子的教示「必也使無訟乎﹗」吃一些小虧就算了。讓那些恃強靠奸計欺凌你的萬惡之徒,最終本性難移的在另些方面去承受早晚必「惡有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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