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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6日 1307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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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少男發生性關係, 女子被判年餘徒刑 【時報專訊】魁市一名卅一歲女子日前聽到法官判她十五個月徒刑時情緒崩潰及放聲痛哭。她所犯的罪是與一名十二歲的男童發生性關係。 這位名多娃(J. DURVAL )的女子是在網上結識這男童,是後者約她見面。 「那是她女兒的男友。」檢控官麗奧絲(C. RIOUX )說。「人們見到他們接吻、手牽手走在一起--一名卅歲的熟女和一名衹十二歲男孩,所以他們電召兒童保護局人員。」 在驚動當局之前,多娃和她的小情人先後發生過數次性關係。 多娃於去年承認性侵罪名。女人也犯性侵罪,是否覺得有點怪?別以為本省對性這回事相當開放就可以對未成年者亂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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