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30日 13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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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法

                                   •加華

        人大通過了物權法,表面看來是經濟立法之事,實際上是政治改革的奠基工程。

  其一,物權法本身是要設立及規範「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權神聖不可侵犯」與「私有財產權神聖不可侵犯」關係的矛盾統一。近來人們喜談中國政改的問題,言必謂民主。近代民主所謂天賦人權,主權在民,自由、平等、博愛……,其實都是植基在人民私有財產保障與運作上才有實質意義與內容。否則,不過是一些騙人的空話。中共自 1949 年立國以來,一切都是國家的,一切為公。結果是普天之下莫非貧土,率土之濱莫非窮人。無他,沒有富庶的私那能湊成真正的公,「民富國熟不富」。小平先生幡然開放經濟改革,二十多年有成。於是「公」「私」矛盾也開始叢生,不立法不足以平亂止紛,不足以繼續發展,「物權法」正是應時而生。

  其二,物權法起草至今垂十三年,經多次審議。開始有北大教授聯署阻攔,執政黨高層訴諸輿論。於是民主黨派、人大代表等不同利益展開了各自的表達、博奕,於是審議再審議,修改再修改,最後高票通過成法。大別於以往由黨交下黨內所屬機構審議後交會通過。這種由利益各方妥協的方式正是之所好者而好之的民主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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