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30日 13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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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談法治與律師  (上)

                                   •武二郎

       佬老人家現年九十有四,迄今從未涉覽過六法全書,也未曾結交過任何一位律師作為朋友。因之,對這兩者之如何運作以促進國家社會的一切事務確合公平正義,完全是半竅不通。從而欲圖對這些方面作某種層面的談論,必然也會像盲人摸象般傾向於以偏概全。不過,很多有關法治與律師事,縱沒有多少智慧,也一樣可依據平素聽聞與觀察,提出一些不疑卻又可疑的問題來。俺就基於這一認知不自慚無知無識來對之說一說。

  法律條文是經許多學者專家所共同討論認可,再經立法機關審核通過白紙黑字頒佈全國一體遵行的,除非為適應新情勢經過修正,可以說是死板板一成不變的。雖這樣,但運作引用起來,卻又是擺動得很有彈性,同一案件可因不同的法官引用相同或不相同的條文,而有不同的解釋及不同的判決,有的判對違法被告有利無罪,有的卻不利而須受刑罰。法官各說各話各有理,民眾卻搞得一頭霧水,甚至同是法界人也彼此互有意見。如此看來,法律的公平性就不得不對之雖不疑卻又多疑。

  何妨看看台灣這段期間正在沸沸揚揚上演的首長特別費問題,南部與北部檢調單位法官判決完全不同調,前者判決不算貪污而無罪,後者卻屬貪污而起訴,這正凸顯了不同法官對同案件引用相同與不同條文的歧異性。

  以不變的法律條文來解決這種案件是非曲直,現在似乎就遇到了瓶頸,究竟南對抑北對,連檢調高官也無法下決斷。於是,乃準備近期召集全台各地各階層檢調人員來討論統一標準,這統一標準是修改法律抑是權宜作法,恐怕也是一個在會中討論激辯的問題,也可能演變成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馬英九在台北市長任內對特別費使用法若算違法貪污,那全台包括過去與現在位好幾萬首長都要算違法貪污被起訴判刑,因為他們百分之百都是這樣相同花用及報銷特別費又若所有首長都判刑坐牢去,那不天下大亂才怪。

  政治人物常掛在口頭上依法治國,意即一切要依法行事,非法勿行,事實上也不盡然。前國民黨秘書長許水德閣下就公開說「法院是國民黨開的」,黨決定怎麼做就怎麼做,曾經引起一片撻伐之聲。但如今民進黨當政者就更變本加厲,它既開法院,甚至可隨其黨政人物之所欲變相把它關起來或暫時休業不辦公。仔細觀之,這事例很多,這裡不作列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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