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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30日 1306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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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文明和諧社會 •李令賢 在本年正月八日上午,於人民大會堂舉行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上,提出關於「物權法」草案的說明。隨後結果超出高票表決通過。據悉物權法的制定由來已久,它關係著廣大人民的私有財產、國家和集體的物業權。早在十多年前,已在每次全國人大會上、曾有物權法案提議,但因憲法有定社會主義公有制,故此遲遲沒有依法通過此提案。時至今天,中國依據實際國情發展,堅持走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路線,經廿餘年的艱苦奮鬥,從實踐中取得了舉世聞名的輝煌成績。因此,中國在繼續飛速發展的現階段中,很有必要通過制定物權法案的實施,藉以平等保護國家、集體和私人的物業權益,使任何國家機構單位和個人財產不得侵犯。 毫無疑問,實施此物權法案,不僅走了文明施政一小步,更促進了社會和諧的一大步。況且,在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的規範中,物權法是關於財產的民事訴訟基本法制,應明確說明財產的歸屬問題。有利於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必要,全面貫徹落實正確的基本政策,維護廣大民眾的權益。這不衹令海外華僑華人踴躍歸國定居,購置產業,發展經營,更讓許多老外在心理上有個底點,清楚明確認識祖國的政策,從而蜂湧來華投資和置業,國家當然獲益不少。 回顧在數十年前,當時中國正在進行翻天覆地的革命,實施全國財產公有制,進行「土地改革」和「三反五反」的改造社會政策。故而很多海外華僑的土地和房產物業被徵收為公有制,因此,引起廣大僑眾的反感。儘管改革開放後,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正確思想為指導,落實了調整政策,所以很多海外華僑在國內的財產才得到回歸的保障。對華僑政策也大大改善。然而,據聞仍有部份華僑在國內的房產被高官佔有,祈望這次全國人大會議通過物權法案,從而加速那些懸而未決的僑產解決,這樣雖然未能達致十全十美,但願其得以前嫌盡釋而獲諒解便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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