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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30日 1306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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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雷達偵查超速, 比前忙碌一倍以上
【時報專訊】滿市警方於今年一月在滿島先後進行八百五十三項雷達偵察超速活動,比一年前增加百分之二百一十一。據該部最近的按月管理報告內容顯示。 去年一月僱請一百卅三名交通警員之前衹有二百七十四項偵察行動,二00五年一月約三百。滿市警方交通部指揮官懷特(A. WHITE )說,如 今的數據是八百五十三項。 「百分之一百的駕駛者觸犯法例,不信的話可以想法證明我是錯誤。」他說。 自去年起,市政廳和警方一直以超速、危險四叉路口及在巴士保留線和的士線違例行駛的駕駛者為取締對象。 警方於去年已添購了二十部雷達偵察儀器。懷特說。 雷達偵察器發出一道光線,藉反射來計算一種移動物體的速度,非常準確。懷特說,所以收到它的罰款告票在庭上很難抗辯,警員黎蜜兒(A. LEMIEUX)說。 滿市警方去秋報導說,去年從一月到十一月間,他們先後發了價值六千三百廿萬元的違反交通例罰款告票,比前年頭十一個月的四千零四十萬元多百分之五十六點四。 懷特拒絕提供這方面的最新數據。不過警魁狄羅默將於下月或五月公佈。 「雷達偵察活動增加了百分之二百並不代表告票自動增長了百分之二百。」懷特說。「數量雖更多,但是正常情況,而非成比的加幅。」 懷特同時堅稱警方並沒規定警員們要完成告票配額指標以反駁前警員穆諾茲(A. MUNOZ )較早前的指控。 剛於上週一向滿市警方辭職的穆諾茲說一百卅三名新聘警員奉命每天須發出十六張告票。此君是 SOS TICKET 公司東主之一,專門幫助人們出庭打交通違例告票官司。 負責公共安全的市執委成員道芬(C. DAUPHIN )日前說:「一切衹為了確保道路安全。民眾在自治區會議上要求我們購買更多偵察儀器,例如在學校四周安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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