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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2月16日 1304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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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招待黑人被投訴, 南岸酒吧被判罰款 【時報專訊】省人權仲裁最近判處兩名男子可獲一萬六千元賠償,因為隆基市一酒吧說他們是黑人而拒絕招待他們。 上述仲裁勒令 RESTO BAR LE SURF 餐吧,其共同東主,一名女侍應和一收碗碟員工支付五千元精神傷害補償和三千元懲戒款項,外加所有訴訟費用及利息給狄雅羅(S.B. DIALLO )和高羅哥(M.E.B. GOLOGO )。二00三年九月,這兩人被數度拒絕服務。 仲裁駁回酒吧東主們指有關員工衹是奉命行事的辯詞。酒吧共同東主勒米爾(C. LEMYRE )曾對而投訴人說由於區內酒吧開始受到黑人幫派騷擾,他已設了不接黑人客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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