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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29日 1293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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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遇襲失明獲賠, 政府卻停發救濟金
•本報記者
這名本省男子的遭遇看似無理,其實深入了解又覺得有合理之處存在。
越裔男子路西安•阮(L. NGUYEN
)當年遇到襲擊而導致眼睛失明,稍後又捲入冗長的索賠程序中。
這場噩夢於一九八九年開始。現年四十三歲的他那時寄居在南岸一領養家庭裡。後該屋內發生刑事案件,他淪為受害人。據他所說。
「在此之前我已瞎了一隻眼睛,接著另一隻眼睛也於斯次攻擊事件後失明。現在我衹能看到一些光線及失去獨立生活的能力。」
他曾將這情況告訴刑事行為受害人補償委會(LA DIRECTION DE
L'INDEMNISATION DES VICTIMES D'ACTES CRIMINELS 簡稱 IVAC )。
這政府機構於三月底終於有了決定:應允先支付估計四萬六千元補償金當中的二萬六千元給他。
由於喪失獨立生活能力,阮必須依賴政府救濟金過活。不過省就業和社會援助部(LE
MINISTERE DE L'EMPLOI ET DE LA SOLIDARITE SOCIALE )卻當這筆補償金是他的入息,所以停止寄發救濟金支票。
「那你補償給我幹甚麼?難道它們不是兩筆不同的款項嗎?」阮質疑。
事實上,不少領過救濟金的人都知道一旦另有收入,政府就會停止直至用完這筆收入的錢後再考慮。在養老金的場合,如果同時領取養老金和生活津貼,那政府就會在津貼金上扣,直至扣除與收入相同的款額為止。
繼續鬥爭
但也有些例如領救濟金時獲得金錢賠償不會有任何影響。譬如眾所週知的杜佩斯孤兒(DUPLESSIS ORPHANS
)及感染污血的受害人毋須擔心救濟金會被截停。
阮希望自己的場合可以得到例外處理,所以他決定抗辯,並獲得維護他這類失去獨立生活人士的組織 ACTION AUTONOMIE 成員芭朗(L.
BARON )支持。
「當阮遇襲時,他獲得一名靠政府維生的婦女領養。此人有責保護他及不可令他面臨危險。所以我們希望他的場合可以例外處理,以便可以領取一筆迎合他目前情況的補償金。」芭朗表示。
據省就業和社會援助部官員巴京(C. PAQUIN )說阮想得到法外開恩機會並不高。
「衹有法庭所判賠的款項才獲豁免。我們已研究了他的場合,覺得不能例外處理。他必須花光那筆錢才能領回救濟金。」巴京解釋。
阮當然覺得無理和不公,所以他先後寫信給各位議員,給部長高仙絲(M.
COURCHESNE )及甚至聯合國,結果不能得償所願。
「為何一些場合可以例外處理,而我的就不行。」現在滿市一小柏文內獨居的阮不滿說。
「我如今形同廢人。遇襲之前,我可以騎自行車和繪畫。現在如沒有合適的輔助工具,我連動也辦不到。但我一定為自己場合鬥爭下去。」
以下是其他例外場合:
• 輸血或使用其他污血製產品而染上愛滋病或 C 型肝炎。
• 一九五0 至六五年 ALLAN MEMERIAL 精神病院「洗腦」受害人。
• 使用 THALIDOMIDE 抗癌藥的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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